如題?:研發輔助人員當然可以算進去。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研發人員的界定:
362號文第五條地(二)款第2項規定:企業研究開發人員主要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三類。
1、研究人員
是指企業內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
2、技術人員
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壹個或壹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下述工作的人員:
——關鍵資料的收集整理;
——編制計算機程序;
——進行實驗、測試和分析;
——為實驗、測試和分析準備材料和設備;
—記錄測量數據、進行計算和編制圖表;從事統計調查等。
3、輔助人員
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熟練技工。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在確認研發人員時要從研發項目中篩選研發人員。根據項目中每個人的職責不同,確認是否為研發人員。不能片面的按學歷劃分。學歷越高的員工並不必然是研發人員,如果學歷高的人並沒有參與到具體的研發項目中去,則壹樣不能確認為研發人員。
三、大專以上科技人員與研發人員的區分
大專以上科技人員不壹定都是研發人員,研發人員也不壹定都是大專以上科技人員。在大專以上科技人員中,科技輔助人員就不屬於研發人員。在研發人員中,因為還包含了輔助人員,而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熟練技工。也就是說,輔助人員不壹定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因此,大專以上科技人員與研發人員並不是誰包含誰的問題,而是兩類人員中會有交叉。至於每個企業,壹定要結合企業的實際狀況進行把握,不要把科技輔助人員誤歸為研發人員,也不要把研發人員中沒有大專以上學歷的輔助人員誤歸為大專以上科技人員。
四、職工總數的界定
362號文第五條地(二)款第3項規定:研究開發人數主要統計企業的全時工作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來鑒別。對於兼職或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根據上述規定,對於大專以上科技人員及職工總數的統計均應按上述原則進行確認。
另外,對於企業的員工情況,由於人員流動較大,在填報時,是以過去三年的平均數確定,還是上年底人數確定,還是申報當時的人數確定?從362號文對有關年限的解釋看,當年應該是指認定當年。因此,本條件中的人數應該以企業申報材料時的人數進行確認比較合適。
本文涉及文件引自國科發火〔2016〕195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n810341/n810755/c2200380/content.html國家稅務總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