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醫保局公布了《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明確了幾類不納入《藥品目錄》的藥品,包括: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等等。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可以看出,為了美容行為,保健產品、預防性疫苗等都不被納入醫保範圍之內,壹部分人覺得醫保範圍是不是過窄呢?首先要明確壹個概念,醫保是為向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這是國家為了防止收入較低人群因患病致貧的基礎的醫療保障,所以醫保保障的能夠真真正正接受治療,並不是沒有患病人群為了防範患病的可能性,所以醫保藥品中不包含預防性疫苗是正常的。?
預防用生物制品是指《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甲類、乙類和丙類傳染病的菌苗、疫苗、類毒素等人用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是應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細胞工程、蛋白質工程、發酵工程等生物技術獲得的微生物、細胞及各種動物和人源的組織和液體等材料制備,用於人類疾病預防、治療和診斷的藥品。 因此,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保障參保人員合理的用藥需求;堅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用藥保障水平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分級管理,明確各層級職責和權限;堅持專家評審,適應臨床技術進步,實現科學、規範、精細、動態管理;堅持中西藥並重,充分發揮中藥和西藥各自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