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們通過用戶投訴發現,少數用戶利用微信的功能發布抗原試劑檢測盒、退燒藥等多種藥品的營銷信息,有的哄擡價格甚至實施欺詐,對用戶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壹定的威脅。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作為第三類醫療器械進行管理。個人不能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含第二類)經營活動,個人在朋友圈等網絡平臺銷售新冠肺炎抗原試劑盒屬於違法行為。
2020年3月30日,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中國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和防護用品監管要求和標準》,將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列為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許可證,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此外,根據《國家醫藥產品管理總局綜合司關於做好新冠肺炎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已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並具備相應儲存條件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可以銷售新冠肺炎抗原檢測試劑。
利用微信個人賬號發布抗原檢測試劑、藥品等營銷信息,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也違反了《微信個人賬號使用規範》。微信安全團隊將堅決處理並嚴厲打擊違規行為。
為了規範微信個人賬號的信息發布行為,保護微信用戶的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微信團隊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和《微信個人賬號使用規範》的規定,根據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采取分步處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