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是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保監會)提出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該“三定方案”內容包括:銀保監會為正部級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下設辦公廳、政策研究局等26個部門,並單設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
2018年8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三定”方案印發,並於當日開始施行。
擴展資料:
根據三定方案,國家醫保局為國務院直屬副部級,設壹室六司(辦公室、規劃財務和法規司、待遇保障司、醫藥服務管理司、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基金監督司、人事司)。***設有機關行政編制80名,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國家醫療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壹)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國際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和法規司。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規章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司。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醫藥服務管理司。擬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五)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六)基金監管司。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機關黨委(人事司)。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三定
人民網—國家醫保局“三定”方案公布:11項主要職責,7個內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