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定點醫院是指社保部門公布所管轄區域內的具有社保醫療資格的醫院名單,參保人根據所公布的名單,選定自己就醫的醫院,然後社保部門審核合格後,發給參加醫保人員醫保卡,憑醫保卡到指定的醫院去就醫,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否則不能報銷醫療費。
醫院分為甲類醫院和乙類醫院,甲類醫院又分為壹等,二等,三等。壹般情況下,醫保定點醫院每人可以選擇4個,其中包括1個必選的社區醫院。
北京醫保定點醫院主要有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等。
另外,醫保卡上選定的定點醫院可以在登記處更改,也可以由單位辦理更改,還可以自行登錄官網更改:
1、如果是在登記處更改。參保人可攜帶身份證、醫保卡到擬選定醫院的指定辦理部門(社保中心或者社保所),填寫登記表辦理改點手續。參保人員選擇個人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滿1年後要求變更的,可在每年5月提交書面申請,由用人單位匯總並填寫《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登記表》,到所在區、縣醫療保險事務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壹年就只能改壹次,而且必須有社區醫院,三級醫院壹般只能選兩家。
2、如果由單位辦理更改更改。職工由單位進行變更,把需要取消、增加的醫院名告訴單位社保方面的負責人,由單位在網上進行變更。
3、如果是自行登錄官網更改。可登錄當地官網,到用戶管理界面修改。登錄社保網上辦公大廳,個人查詢點擊個人登錄,點擊“查詢管理”中的“個人信息查詢”單位經辦人點單位登錄,點擊“查詢管理”中“申報信息狀態查詢”中的“定點醫療機構變更”。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