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級別
起付線標準
支付比例
第壹次住院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三級醫療機構 800元 400元 60% 二級醫療機構 400元 200元 70% 壹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級別高於壹級的,執行壹級標準) 200元 200元 90% 備註 使用乙類藥品、乙類診療項目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先支付10%;在異地就醫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先支付10%;使用特殊藥品的,按照相關法規的醫保支付標準和先行自付比例自付後,再按乙類藥品的支付管理相關法規執行。 註: 1、在定點醫療機構(科室)間轉院,視同壹次住院,執行高級別醫療機構起付標準,並分別執行轉出和轉入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比例。 2、符合生育法規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標準支付。 3、在門診實施緊急搶救後住院的,其緊急搶救費用並入住院醫療費用。 4、在壹個保險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五、大病保險 1、報銷比例:壹個保險年度內,符合大病保險保證範圍的個人負擔金額累計計算、分段報銷、按次結算。累計金額
賠付比例
備註
萬元以上3萬元及以下 60%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壹個保險年度內,每名參保患者只扣除壹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金額。 3萬元以上10萬元及以下 65% 10萬元以上 75% 2、起付標準:符合大病保險保證範圍的個人負擔金額萬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分段按比例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