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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同樣的線下處方憑證在網上買藥有的互聯網醫生給開復診處方。有的不給開向

互聯網+醫療健康”新業態的勃興,讓互聯網在線處方應運而生、不斷普及。早在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就提出,允許在線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根據規定,醫師在掌握患者病歷資料後,可在線開具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處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通過互聯網醫療平臺復診、遠程會診、配藥,很多長期用藥的大病、慢性病患者感受到便利。特別是在醫保明確可支付部分常見病、慢性病互聯網復診費用後,更多人選擇通過互聯網醫院購藥。

也應看到,處方用藥具有特殊性,必須嚴格保障用藥安全。處方藥通常具有壹定的副作用及其他潛在影響,對用藥方法、時間等往往有專門要求,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在實體醫療機構,處方由執業醫師開具;經醫療機構臨床藥師審核把關,患者才能拿到藥。正因此,《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線開具的處方必須有醫師電子簽名,經藥師審核後,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藥品。

在線處方來源是否可靠、質量能否得到保證,關系到用藥安全,也是人們的現實關切。在有的地方,壹些電子處方流轉到藥品零售機構,患者也能憑此買到處方藥。按照實體醫療機構的流程規範,開出的藥物必須對癥,與執業醫師診斷相符,符合臨床指南,用法用量科學合理,並考慮患者年齡、過敏史、基礎病等因素。如果遇到問題或不良反應,也可通過相應渠道進行反饋、追溯。臨床藥師審方、用藥監測系統等,都對保障用藥安全發揮著重要作用。而互聯網處方不壹定有審方系統,再加上專業藥師人員不足,壹些互聯網醫院、第三方平臺便出現先開藥後補方、過量開藥等問題。

臨床藥師由具有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可指導執業醫師開具處方。建議實行線上線下壹致的原則,讓專業臨床藥師對互聯網處方進行審核。比如,可在壹定的地域範圍內建立臨床藥師審方中心,進行遠程集中審方。同時,可完善相關規定,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高效監管,全程進行留痕管理。例如,明確互聯網電子處方來源、電子簽名等信息,規範臨床藥師審核診斷藥物流程,為患者用藥信息反饋提供渠道,等等。此外,如果互聯網電子處方流轉到零售藥店,也應對藥店資質等方面進行認證監管,按照同樣原則管理處方來源、審方標準,確保互聯網處方全流程安全可控。

目前,我國各類互聯網醫院已達1600多家,通過互聯網醫院復診購藥日益普及。在互聯網上嚴守處方藥到患者的“最後壹公裏”,確保用藥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也是推動“互聯網+醫療健康”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方面。加快完善互聯網診療、處方用藥辦法,更好保障就醫購藥服務需求,讓人們在線上線下都能安心就醫購藥,我們就能以行動不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進健康中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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