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醫保不可以在藥房也就是藥店消費,而職工醫保是可以的,這是因為職工醫保繳費之後可以領取壹張醫保卡,裏面有壹個個人賬戶,但是城鄉居民醫保繳費之後是沒有個人賬戶的,自然也就無法在藥店支付。
醫保報銷範圍如下:
1、搶救期間醫療費用;
2、住院期間醫療費;
3、手術材料及輔助用具;
4、床位費:按當地醫保標準。若因急性-腦外傷、復合性內臟損傷昏迷需住ICU者除外,但脫離危險後應立即轉入普通病房;
5、康復理療費:按當地醫保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3種,醫保範圍以外的康復理療不予賠償;
6、換藥及康復功能指導訓練:按當地醫保標準結合病情需要核定;
7、救護車費:按當地衛生部門及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計算;
8、其他費用:按照規定的不予賠償的費用不予賠償;
9、續醫費:被保險人為提前結案,對傷者未來可確定且必須的續醫費用可提前支付。必須在出院證明或診斷證明上主管醫生有明確記錄需要繼續治療或半年、壹年後取內固定物或是定期復查或是記錄了後續治療費用,同時被保險提供的賠償支付憑證上記錄已經支付了後續費用的才可審核續醫費。審核續醫費根據病情需要, 對明顯超出病情需要的不予賠償。
醫保的使用方式如下:
1、在定點醫院看病、住院。不在醫保報銷的範圍內、需要由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可以用醫保個人賬戶支付。;
2、在定點醫療機構接種預防性免疫二類疫苗。如宮頸癌/HPV疫苗、流感疫苗等的醫療費用,可以用醫保個人賬戶支付;
3、在定點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和消毒用品時,可以用醫保個人賬戶支付。
綜上所述,雖然不能在藥店買藥,但是城鄉居民醫保是可以使用統籌賬戶內的資金在醫院看病進行報銷的,並且報銷的比例不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八十二條
基本醫療服務費用主要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支付。國家依法多渠道籌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逐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可持續籌資和保障水平調整機制。公民有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城鄉居民按照規定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協議定點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協商談判機制,科學合理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引導醫療衛生機構合理診療,促進患者有序流動,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