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市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為1500元,報銷比例為65%;二級起付標準500元,報銷比例80%;壹級起付線300元,報銷比例90%;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起付線100元,報銷比例90%。
3.滄州居民異地住院醫保報銷政策:異地長期居民。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壹級醫療機構300元,二級醫療機構500元,三級醫療機構1500元,兩次及以上減半。基金支付比例:壹級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80%,三級醫療機構65%。臨時外出就醫的人。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壹級醫療機構60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0元,兩次及以上就診減半。基金支付比例:壹級醫療機構75%,二級醫療機構65%,三級醫療機構50%;有55%的壹級醫療機構,45%的二級醫療機構,30%的三級醫療機構沒有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