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的運行過程是:中標的藥廠向中標的醫藥公司供貨,由采購平臺通知醫藥公司向鄉衛生院配送,這壹條的弊端表現在
1)實踐中:藥廠並不向各地的醫藥公司供貨,而是把藥品給省代理,由省代理負責,而省代理並不向各地中標的醫藥公司供貨,大多數由他們自己
配送,造成地方醫藥公司無貨源
2)有人要說了,地方醫藥公司為什麽不去別的藥廠進貨?答案是:“進貨當然可以,可是現在鄉衛生院向采購平臺購藥,而采購平臺沒有妳的記錄不會通知妳送藥去某某衛生院,妳在別的地方購的藥等著過期”
2:采藥的過程時間過長:表面上看由鄉衛生院向采購平臺上報計劃就行了,實踐中:配送藥品的公司離衛生院上千裏的都有,並不在壹個城市,造成衛生院很多天拿不到藥。
3:即然是市場經濟,不應當搞藥廠招標:中標的藥廠是壹些小廠,大廠名廠反而沒有中標,舉個例子:現在安徽的醫藥公司購不到“氛必得和999這些名藥了”類似的藥品很多,造成地方鄉級衛生院藥品品種過少,亡率要上升。
4:部份藥品 中標後的藥價不降反升,多的居然番了壹倍。
總的來說藥品零售價是國家定的,有的藥品出廠價只有幾元,零售價確定在幾十元了,搞藥品改革首先應當降低藥品的零售價,其次取消藥廠招標,由中標的地方醫藥公司向各地廠方自由購藥後將所購藥品報送采購平臺,采購平臺接到各衛生院采購計劃後通知地方中標後的醫藥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配送到當地衛生院。再次還得大量增加藥品品種,不能造成地方無藥可用,在藥品品種上應當征求壹下各地的意見。比如心腦血管病人用慣了某種藥品,而現在鄉衛生院卻沒有,會是什麽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