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醫保等支付後,超過39525元的醫療費用將進入“二次報銷”
近日,北京市醫保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於進壹步加強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建立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長效機制,進壹步擴大和延伸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大病職工高額醫療費用負擔,自2020年1起實施。
北京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壹系列新政發布後,北京市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醫療保障體系將進壹步完善。
目前,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門診報銷上限為2萬元,住院報銷上限為50萬元。參保職工享受上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後,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金額後,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二次報銷”。2019的起付標準為39525元。
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可自動納入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範圍,單位和個人無需再繳納醫療保險費。
“二次報銷”能為參保人減輕多少負擔?
比如參保職工老王,生了壹場大病。2019發生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仍為20萬元。
根據城鎮職工大病保障規定,39525元以上的160475元由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機制“二次報銷”。其中,5萬元以內的部分,第二次報銷60%,即基金支付3萬元;超過5萬元的部分為110475元,二次報銷70%,即基金支付77332.5元;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二次報銷”後,參保職工醫療費用負擔可減輕1073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