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許可證”就是“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前身。換句話說,“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現在統壹稱之為”食品經營許可證“。就如同我們常說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現已三證合壹是壹個道理。現如今在食品方面也實現三證合壹。也就是曾經的三證,現在合為壹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另外,91公司註冊網提醒大家:對於需要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企業,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並且,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相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及時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根據其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
(壹)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