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參保人員去看病時,拿著社保卡到掛號處掛號。
2、參保人員拿掛號單到就診科室看病,醫生給參保人員看病後,會開具處方支付。
3、參保人員拿著處方到醫院結算窗口後,直接刷社保卡支付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
如果處方中有不屬於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的藥品,參保人員需要自付現金。
門診、住院費用社保報銷條件及程序
門診費用
報銷範圍:參保人員在其選擇的醫保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甲類醫院發生的普通門診、急診費用。
報銷比例:壹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普通門急診費用,職工發生的普通門急診費用總額超過2000元,2000元以上部分由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50%,個人自付50%。退休人員累計超過 1300 元,1300 元以上部分,年滿 70 周歲的由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 70%,個人自付 30%;年滿 70 周歲的由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 80%,個人自付 20%。壹個自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2萬元。
醫療管理:普通門診、急診費用個人現金支付,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醫保庫三大目錄範圍,購藥需在定點醫院開具專用處方並加蓋醫保購藥專用章後,再到定點藥店購藥。
報銷流程:壹個自然年度內累計金額超過起付標準的,參保人員向單位或社保經辦機構提交材料,單位或社保經辦機構將材料錄入企業版,並向醫保中心申報電子信息和材料。醫保中心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結算和支付。
申報材料:普通門急診收據、醫保處方、檢查治療費用明細。
申報日期:每月1-20日,當月費用在次月申報,當年費用需在次年1月20日前申報。
II.住院費用
報銷範圍:參保人員在自選的醫保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甲等醫院發生的住院費用。
報銷比例:壹個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1300元,以後每次住院起付標準為650元。支付比例分為三個檔次,如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萬元,在職85%,退休91%;3-4萬在職90%,退休94%;4萬以上在職95%,退休97%。普通住院 90 天為壹個結算周期。精神病住院 360 天為壹個結算周期,起付標準減半。壹個自然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7萬元。住院大額最高支付10萬元,住院大額支付比例壹律為70%。
就醫管理:就醫時請使用《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單位全額支付的,個人只需支付部分住院預交金即可辦理住院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符合醫保三大目錄統籌範圍。報銷流程:出院時醫院與個人結算自付費用和自費金額,統籌基金報銷金額由醫院與區醫保中心結算。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