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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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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改革走過了不平凡的70年歷程,傾註了壹代又壹代社會保障工作者的辛勤汗水,取得今天這樣的成就實屬不易。在中國即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節點上,在新中國成立70周年的關鍵節點上,回顧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發展歷程是十分必要的。

壹、建國以來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壹)改革開放前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1.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形成和建立階段(1949-1957)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國家進入了建立全面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階段。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經濟體制和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進入全面建立的階段。當時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全從屬於經濟建設和計劃經濟體制。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最早是從全民所有制企業開始的,縣級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參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免費醫療、死亡賠償等社會保障項目。

1950 09年5月19日,國務院頒布了《失業職工救助暫行辦法》,對城鎮失業職工的救助範圍、救助標準、方式和資金來源等作出了明確規定。1951年2月26日,國務院批準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這是我國第壹部統壹的社會保險法規,對我國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意義。這部法律明確了除失業保險以外的養老、工傷、生育、遺屬等基本保險項目,為我國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也是我國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據。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保護條例(草案)》完成,標誌著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的形成,也是我國第壹部保護女職工權益的法律。1957年2月,衛生部發布了《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病人治療方法的規定》,這是我國工傷保險的壹部專門法規,對我國職業病的防治起到了促進作用。

關於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障,從1950開始,國家逐步以單行法規的形式對工作人員的疾病、養老、生育、死亡賠償等作出了規定。1950 12、內務部頒布《革命工人傷亡賠償暫行條例》;1952 6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各級人民政府、政黨、團體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免費醫療的警示說明》;1952年9月,國務院發布《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患病期間待遇暫行辦法》;1955年4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女職工產假的通知》,同年9月,財政部、衛生部、國家人事局聯合發布《國家工作人員子女醫療規定》。1956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保護條例(草案)》;19565438+2月,國務院發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暫行辦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暫行辦法》。1950-1955年,國務院和主管部門先後頒布了7個單行條例和辦法,規定了國家機關、政黨、團體、事業單位的傷亡、醫療、疾病、生育、退休、辭職等待遇,初步建立了國家機關社會保障制度。這壹時期,全民所有制企業采取按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提取勞動保險金的辦法,統壹調配使用,初步形成了社會保障體系。1957年末,全國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24510000人,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650萬人,繳納保險待遇總額27.9億元,占當時年度工資總額的17.9%。

這壹時期社會保障制度的總體特點是:壹是建立了國家機關和企業職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二是保證了這壹時期國家經濟建設和抗美援朝戰爭的社會保障需要,起到了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三是起點低,覆蓋面廣,法規層次低。

2.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和徘徊階段(1958-1978)

1958-1978是中國經濟建設的曲折發展階段。這壹時期,社會保障制度雖然沒有大的改革和變化,但社會保障項目更加豐富和完善,社會保障管理得到加強,待遇標準得到提高。國務院先後頒布了壹大批社會保障法規,進壹步完善和修改了建國初期頒布的社會保障制度。壹是修訂補充了《幹部職工退休、退職條例》,使退休、退職制度更加健全。退休制度方面,1958年2月,國務院頒布《職工退休暫行規定》;在退休制度方面,1958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了《國務院關於辦理職工退休的暫行規定》。第二,在疾病保險方面,完善了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本文主要針對企業職工勞保醫療和國家工作人員公費醫療中存在的管理和浪費問題,提出了壹些改進措施。比如看病要收掛號費,營養滋補藥除特批外自理;職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住院治療的,由個人適當承擔夥食費。在職業病保護方面,對矽肺患者的生活待遇和回鄉待遇作出了具體規定。三是對精簡下放職工生活安置作出了相關規定。1962年6月,國務院頒布《關於精簡職工安置辦法的若幹規定》,被精簡的老、弱、殘職工壹律退休安置,不符合退休條件的壹律退休。依靠家庭生活的,發給退休津貼,沒有家庭生活的,由當地民政部門每月發給相當於本人原標準工資40%的救濟費。第四,在社保業務管理上。為加強社會保障管理,方便職工領取保險待遇,制定了壹些制度和措施,包括衛生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研究制定的《職工病產假審批試行辦法》,中華全國總工會於7月制定的《長期勞動保險待遇異地支付試行辦法》,1960。此外,學徒的社會保障福利進行了調整,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得到了壹定程度的建立和發展。

作者:楊良初,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摘自Xuanjia.com發表的獨家稿件《楊良初: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70年回顧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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