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醫療藥品費用:醫保可以報銷的藥品費用包括甲類和乙類兩種,甲類藥物是全國統壹的能夠保證臨床治療基本要求的藥物,乙類藥物目錄由各地區自行調整;
2、基本醫療診療項目費用:血液透析、骨髓移植等在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內的診療項目費用;
3、基本醫療服務設施費用: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使用的必須生活服務設施所產生的費用。
醫保卡的具體辦理流程具體如下:
1、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區縣醫保中心當場予以辦結;
2、參保人也可以至鄰近的街道(鎮)醫保事務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至該服務點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
3、參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在辦理時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
4、用人單位集中辦理時,可憑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本人有效證件至所屬的區縣醫保中心辦理,然後由用人單位將《醫保卡》發給參保人。
綜上所述,醫保可以報銷的費用主要有藥品費用、診療費用和服務費用三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