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
新加坡的醫療水平不斷提高,這主要得益於傳染病的減少、生活水平的提高、良好的醫療服務、嚴格的衛生檢查措施。這主要得益於傳染病的減少、生活水平的提高、良好的衛生服務和嚴格的衛生檢查措施。政府和私營部門都提供了廣泛的預防、醫療和康復保健服務,政府還為保健服務提供大量補貼,以確保人人都能享受到這些服務。
新加坡***有五家政府醫院、六家重組後的政府醫院、十家私立醫院、十三家政府綜合診所、十家門診部、十三家婦女兒童診所,以及壹千八百多名私人執業醫師。永久居民也可以在政府醫院和綜合診所使用醫療和牙科設施,費用與公民相同。
綜合診所
政府綜合診所為整個家庭提供全面的醫療服務。這些診所位於主要的建屋局城鎮中心和住宅區,為公眾提供的服務包括婦幼保健、免疫接種、乙型肝炎等傳染病檢測、老年病檢查、X光檢測和牙科治療。
首次就診者必須攜帶身份證。12 歲以下兒童必須攜帶出生證明。病人登記後,診所工作人員會給他壹張卡和壹個號,讓他排隊看病。
綜合診所的診費為成人 7 美元,65 歲以上成人和 18 歲以下學生 5 美元;藥費另計,壹周的藥費從 1 美元到 4 美元不等;還可提供驗光和驗血服務,但費用低廉、每周壹至周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1 時、下午 2 時至 4 時 30 分,周六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 30 分。周六的門診時間為上午 8:00 至中午 12:30。
政府醫院
政府醫院提供專科門診服務。綜合診所和私人診所的醫生可開具介紹信,將病人轉診到政府醫院的專科醫生處,首診費為40至50美元,每次復診費為20至30美元。
醫院收費取決於病房等級,"C "級病房每天收費美元,"A1 "級病房每天收費美元。此外,化驗、X 光檢查和其他服務(如手術等)也要單獨收費。
私立診所和醫院
私家醫生壹般每天收費 12 美元起,視治療性質而定,而私立專科醫生(如整形外科醫生或婦科醫生)每天收費 50 美元起;私立醫院和改組後的政府醫院比政府醫院收費更高,各醫院的收費也不盡相同,四人病房每天收費 120 美元起,單人病房每天收費 335 美元起。私立醫院和重組後的政府醫院的收費高於政府醫院。
老年人保健計劃
為了確保老年人能夠就近獲得醫療服務,政府在建屋局各區設立了老年人保健中心,目前在****,每個區有六個中心為老年人服務。這些中心提供的服務包括康復、定期檢查和為家庭成員開設的老年人護理課程。收費從每天5新元到0新元不等;持有長期訪問準證並在新加坡定居的永久居民的父母也可以參加這些醫療保健計劃。
家庭醫生
所有組屋區都有幾家私人診所,營業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5:00,其中壹些診所周末營業時間為上午9:00至中午12:00;為了給家人提供更好的醫療服務,建議您在住家附近的診所找家庭醫生。
社會福利
中央公積金
中央公積金(CPF)成立於 1955 年,旨在為退休人員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員提供經濟和生活保障。中央公積金是壹項全面的社會儲蓄保障計劃,為人們提供醫療保健需求、退休後生活、購房援助和教育保險支持。
根據中央公積金的規定,雇主和雇員必須共同繳納 ****,而就業準證和工作許可證持有者則無需繳納中央公積金。對於 55 歲以下的新加坡公民和在該國居住 2 年以上的永久居民雇員,雇員的月繳款比例為 20%,雇主需繳款 12%;對於永久居民雇員,第壹年的繳款比例為 3%,雇主需繳款 5%;第二年,雇員需繳款 9%,雇主需繳款 15%;此後,雇員將按照正常的公積金繳款比例繳款。對於永久居民,第壹年的繳費率為 3%,雇主支付 5%;第二年,雇員支付 9%,雇主支付 15%;此後,雇員按正常繳費率繳費;政府已逐步計劃將雇主的繳費率恢復到原來的 20%。
中央公積金賬戶
中央公積金賬戶***分為普通賬戶、保健儲蓄賬戶和特別賬戶:
1)普通賬戶存款可用於購買住宅物業,如新組屋和建屋局的私人住宅,也可用於購買保險,如家庭和家屬保險,還可投資於經批準的股票、債券、單位信托、基金管理和其他金融產品。會員也可將儲蓄投資於經批準的股票、債券、單位信托、基金管理和黃金等。普通賬戶的存款還可用於支付子女或自己的高等教育學費,也可用於支付本地六所高等院校所有全日制學位和文憑課程的學費;
2) 保健儲蓄賬戶:保健儲蓄賬戶中的存款可用於支付會員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和祖父母的住院費,其中祖父母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公民。祖父母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此外,中央公積金會員還可使用該賬戶的存款支付保健儲蓄雙重護理保險計劃的保費,該計劃可確保會員在因患重病或接受治療而長期住院時,有能力支付高昂的醫療費用;
3) 特別賬戶:特別賬戶中的存款將用於退休、養老金、應急和緊急需要。
公積金利率
通常情況下,公積金儲戶的利率與市場利率相稱,但在公積金立法的保護下,公積金儲戶的儲蓄保證至少可獲得2.5%的利率,長期儲蓄計劃可獲得更高的利率。
公積金提取
儲戶在年滿 55 歲後可以提取公積金儲蓄,但法律要求他們在公積金賬戶中保留最低金額的儲蓄,作為晚年生活的基本保障。另壹方面,如果會員在 55 歲後繼續工作,則可以每三年(即 58 歲、61 歲或 64 歲等)提取壹次儲蓄。
老年公積金制度
新加坡居民的老年保障被納入以個人積累為基礎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在個人公積金存款賬戶中,為退休養老金積累特別賬戶存款。中央公積金面向公共和私營部門的所有雇員,雇主和自營職業者可自願參加。新加坡政府規定,當雇員年滿 55 歲時,個人賬戶結構將從普通賬戶、醫療儲蓄賬戶和特別賬戶改為退休賬戶和醫療儲蓄賬戶。雇員年滿 60 周歲後可按月領取養老金,並須在個人退休賬戶中保持法定最低存款額(註:有關資產形式和最低存款額調整的信息,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際比較》第 4 章表 4-7,和春雷主編,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如果最低存款額達不到要求,他們可以選擇推遲退休,繼續增加公積金賬戶的積累,或用現金補足差額,或由配偶和子女按照最低補充儲蓄計劃從各自的公積金賬戶中轉入。從退休賬戶的積累性質和最低補差儲蓄計劃來看,新加坡的退休金制度強調個人和家庭的責任,是新加坡政府采取以家庭為中心的社會政策的具體體現。
2000年底以前,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還沒有統壹的企業員工養老金制度。雖然政府規定企業主必須向退休員工支付 "長期服務金",但它只是作為壹種職業福利存在,而且是壹次性支付,支付水平因企業而異。只有部分規模較大的企業建立了自己的公積金或養老金制度,但繳費方式和繳費水平各不相同,覆蓋面也十分有限。"自 1971 年起,香港政府通過公共福利金計劃(1993 年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取代)向長者提供有限度的高齡津貼。此外,政府還為長者提供社會服務優惠,通過減免長者的生活開支,間接提供福利保障。自 2000 年 12 月起,香港特區政府開始實施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成為香港歷史上第壹個基本養老金制度。該計劃涵蓋所有雇員和自雇人士。個人賬戶的資金來自雇主和雇員均攤的供款和基金運營收入,退休人員的待遇完全取決於其工作期間的基金積累水平和運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