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戶籍的兒童醫保卡屬於蘇州的居民醫保,其在使用醫保報銷時是直接報銷的,即個人繳納的醫療費是報銷後的費用,報銷的醫療費由醫院直接和醫保中心結算,醫保的報銷比例為60%,但是只有超過起付線的費用才予以報銷,普通門診費用是不報銷的。
根據《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參保居民結算年度內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比例結付:
(壹)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化療放療、器官移植後抗排異藥物治療的費用,在10萬元以內的部分,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二)重癥精神病在門診使用規定的治療精神病藥品時所發生的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部分,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第二十壹條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部分,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居民按以下比例結付:
(壹)參保居民住院起付標準按職工醫療保險在職職工標準執行;超過起付標準,在2萬元(含2萬元)以下的部分,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60%的比例結付;2萬元以上至4萬元(含4萬元)的部分,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70%的比例結付;4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部分,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80%的比例結付。
(二)參保居民在結算年度內住院與門診特定項目累計醫療費用以10萬元為封頂線,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居民醫療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百度百科——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