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te有效期為三年。門診特殊疾病是指壹些需要在門診長期治療、費用較高、病情穩定、無需住院治療的慢性病。門診特殊疾病是醫保部門為減輕部分患有慢性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的參保人員的經濟負擔而實施的門診報銷政策。這是普通門診治療和住院治療以外的特殊政策。門診特殊疾病包括冠心病、三期高血壓、糖尿病、肝硬化等慢性病。慢性病的全稱是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是指發病時間長,發病隱匿,缺乏確切的傳染性生物病原學證據的壹組疾病。
導師不需要每年都做。參加變更保險的,應重新申請特殊疾病門診資格。
為更好地方便群眾,市人力社保局新政策規定,從165438+10月1日起,經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鑒定機構鑒定並經社保機構登記確認的糖尿病門診患者,除醫保監督檢查機構認為有必要復檢外,不再進行門診特定病種資格的重新登記確認。此次調整主要針對經社保機構鑒定確認的糖尿病患者。首次申請糖尿病患者的參保患者,仍需經糖尿病鑒定機構鑒定;已申請糖尿病但未進行鑒定的參保患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糖尿病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並與社保經辦機構確認,確認後無需復檢;醫療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發現醫療行為存在疑點的,可以要求參保患者進行糖尿病專項復查;群眾可隨時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違規行為。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
第二,完善大病保險籌資機制
(1)科學測算籌資標準。各地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大病引發的高額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籌資能力和支付水平、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科學審慎測算資金,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2)穩定資金來源。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出壹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基金。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結余的地區,利用結余籌集大病保險基金;結余不足或者沒有結余的地區,應當在每年籌集的資金中安排。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多渠道籌資機制,確保制度可持續發展。
(3)提高統籌層次。大病保險原則上實行市(地)級統籌,鼓勵省級統籌或全省(區、市)統壹政策、組織實施,提高抗風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