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攜帶任何物品入中國均要申報及接受海關人員的檢查。旅遊不可以為他人攜帶任何物品過關。
1、香煙/雪茄/煙草 入境 停留少於六個月者可攜帶四百支香煙; 停留多於六個月者可攜帶
四百支香煙; 出境
四匣煙草物品;
2、含酒精飲料入境停留少於六個月者可攜帶二瓶酒精飲料(0.75公斤);停留多於六個月者可
攜帶四瓶酒精飲料(0.75公斤);
3、中藥及成藥出境每人最多可攜帶三百元的藥物到外國; 每人最多可攜帶壹百五十元的藥物到
香港和澳門;
嚴禁攜帶超過限量的藥物入境;
4、禮物 入境 適量香水(自用);
5、黃金、銀器及裝飾品;入境不可超過五十克;出境凡未經中華人民***和國許可,所有黃金,
銀器及裝飾品壹律不準出口;
6、文物出境 凡出口的文物均要獲得中華人民***和國的許可才能出境;
7、電子器材 入境 下列任何壹件器材:相機,手提錄音機,手提電影攝影機,手提攝錄機,手
提電腦;
8、嚴禁物品 入境 任何槍械,軍火及爆炸易燃物品;偽鈔/股票;
任何對於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及道德有影響的印刷品、膠卷、相片、錄音帶、錄影帶及其他
物品;任何有毒物品;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其他毒品;任何可能傳染疾病的動物、植物和物品;出境
任何禁止入口物品;任何可能泄漏國家秘密的印刷品、膠卷、相片、錄音帶、錄影帶及其他物品
;任何文物;瀕臨絕種的動物,植物(包括標本、種子)。
我國對出入境人員攜帶物品的限量規定
壹、 對出國人員帶進物品的限量規定1、 食品、衣料、衣著、工藝美術品、普通手表和價值人民幣2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
用品限合理數量。2、 普通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只能享受其中壹種攜帶入境的待遇。3、 12度以上酒
精飲料2瓶(每瓶限0.75升)。4、 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照相機、錄像機、組合音響、收錄機、摩托車等,以及價值
在人民幣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出國人員在國外每住滿6個月(180天),可任選上述列舉物品中的壹件
免稅,最多連續免稅4年;因經濟援助項目或承包勞務出國的人員,在國外每住滿6個月(180天),可任選上述列舉物品中
的壹件免稅;在境外停留不滿6個月的短期或臨時出國人員,每壹年內的第壹次入境可任選壹種征稅。5、 普通電子琴、普
通照相機、打字機等和價值人民幣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凡普通出國人員,因經濟援助項目或承包勞務性
質出國的人員以及短期或臨時出國人員帶進物品的規定同第4條。6、 說明:① 物品價值按到岸價格核定。② 上述第4項和
第5項所列各種物品壹年內同壹品種不得重復帶進。③ 臨時出國人員多次出國在外時間不得累計計算。
二、 對回國探親旅客帶進免稅物品的限量規定
1、 食品、衣料、衣著及價值人民幣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制在合理數量之內。2、 酒2瓶(不超過1.5升)。3、 煙
400支(兩條)。4、 電視機、電冰箱、多用機、錄像機、洗衣機、摩托車等,其他價值在人民幣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學
習和生活用品,壹年內首次入境可任選上述物品中的壹件。5、 手表、播放機、自行車、電風扇、普通電子琴、電烤箱、幻
燈機、打字機、熱水器等家用電器,其他價值在人民幣200元以下50元以上的學習和生活用品,壹年內首次入境可從本條款
所列出的物品中任選5件。6、 說明:① 物品價值按到岸價格核定。② 汽車不準進口。③ 帶進限量規定的第5條中的物品
,同壹品種可以重復壹件,但總件數不得超過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