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食品安全法124條是如何規定的

食品安全法124條是如何規定的

《食品安全法》

第壹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壹)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註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註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壹企業以同壹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擴展資料

關於食品安全法124條適用的案例:博山某肉食店涉嫌生產經營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17年2月-3月,區食藥監局分別在我區3處食品店抽檢“香酥豬肉幹”,經青島譜尼測試有限公司檢驗,檸檬黃和日落黃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博山鎮食品藥品監督所、石馬鎮食品藥品監督所、源泉鎮食品藥品監督所調查,抽檢時當事人均稱產品為自己生產加工,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後改口稱是從博山某肉食店購進,抽檢不合格食品已銷售完畢。

當事人生產經營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壹款第(四)項之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根據案情給予本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壹佰壹拾元整,並處罰款伍萬元整。?

百度百科-食品安全法

  • 上一篇:湖北冷鏈藥品運輸企業
  • 下一篇:藥學考研可以跨考什麽專業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