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號不僅表明事物的存在,還包括目的、內容、性質、命題和精神的整體體現。同時,以具體清晰的形態,將信息快速準確地傳播給公眾和社會組織。標誌包括政府機構、企業、協會、活動等徽記、商標、標識,是標誌設計中三個不同的主要內容,它們有很多相同點和不同點。
政府機構、企業、協會和活動的標誌也稱為徽記。它是從徽章演變而來的。徽章,也稱家族徽章,最初是個人使用和家族使用。後來的政府機關、企業、團體等。也用固定的符號,以及各種集會、活動、節日、紀念事件等。也用徽章來代表。
標誌用於政治和經濟社會團體、組織以及專業和社會活動中。代表政府機構、公司、工廠、學校、出版社、餐廳、商場等的形象。象征性的圖形符號,代表會議、表演、展覽、運動會等的性質、特點、理念和精神。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第15條的規定,商標的定義是:“任何能使壹個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別於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或標記組合,都應能構成商標。”由此可見,商標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如人類醫學上使用的同仁堂商標,民航服務上使用的鳳凰商標等等。商標是壹種標記,但它不同於標誌。只有符合壹定條件的標誌才可以作為商標。
從世界各國對商標的規定來看,壹個商標應符合以下條件:(1)商標必須與特定的商品或服務相關聯;(2)商標必須是可見的,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3)商標應具有顯著特征。只有具備這些要素的標誌,企業的商品或服務才能與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因此,“商標”完整的法律定義應該是:商品或商品的生產者(包括制造、加工和選擇)和經營者在包裝和容器上使用的用以區別自己的商品/服務於他人的顯著性文字(包括字母和數字)、圖形、線條、立體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商標是企業為區分商品的不同制造商,同壹產品的不同類型和品牌,以及貿易、商業、運輸和服務等壹定的經營活動而作出的標誌。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核並核準註冊後成為商標。商標實行依法管理,因此企業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字號商標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企業不得模仿和使用。因此,商標是壹個法律術語,即制造商的企業標誌、產品的品牌標誌或享有法律保護的商業行業標誌。目前,企業商標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可以註冊,並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商標可以進壹步分為三類:企業商標、品牌商標和商業行業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