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保護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偉大事業和宏偉工程。堅持不懈地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是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需要。為全面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鞏固生態建設成果,努力實現祖國山川秀美的宏偉目標,特制定本綱要。
壹、當前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形勢
(-)當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
1.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取得壹定成績。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采取了壹系列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重大措施,加大了生態環境建設力度,有效地保護和改善了中國壹些地區的生態環境。主要表現在:植樹造林、水土保持、草原建設和土地整治等重點生態工程取得進展;長江、黃河中上遊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工程全面實施;重點地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和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已經啟動;建立了壹批不同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生態農業試點示範和生態示範區建設穩步發展;環境保護法律體系逐步完善。
2.全國生態環境依然面臨嚴峻形勢。當前,壹些地區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態環境破壞的範圍在擴大,程度在增加,危害在加大。突出表現為:長江、黃河等主要河流源頭生態環境惡化加快,沿江重要湖泊和濕地日益萎縮,特別是北方地區河流斷流、湖泊幹涸、地下水位嚴重下降,加劇了洪澇、植被退化和土地沙化的危害;草原地區過度放牧、過度開墾和薪柴采伐,林區和林區毀林,導致林草植被破壞,生態功能下降,水土流失加劇;礦產資源的濫采濫挖,特別是沿河、海岸、邊坡的不當開發,導致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沈降、海水入侵等地質災害頻發;中國野生動植物物種豐富區面積不斷減少,珍稀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環境惡化,珍貴藥用野生植物數量銳減,生物資源總量減少;近岸海域汙染嚴重,海洋漁業資源衰退,珊瑚礁、紅樹林遭到破壞,海岸侵蝕突出。生態環境的持續惡化將嚴重影響中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國家生態環境安全。
(二)當前生態環境惡化的原因
3.不合理的資源開發利用是生態環境惡化的主要原因。壹些地區環保意識不強,開發重於保護,建設重於維護,掠奪式、粗放式開發利用資源,超過了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壹些部門和單位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管理不善,導致許多生態環境破壞現象發生,加劇了生態環境退化。同時,長期以來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投入不足也是生態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有效解決生態環境保護的矛盾和問題,是壹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4.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為重點,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和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為目標,緊緊圍繞重點地區和重點生態環境問題,統壹規劃,分類指導,分區推進,加強法治,嚴格監管,堅決打擊人為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動員和組織全社會, 保護和提高自然恢復能力,鞏固生態建設成果,努力遏制生態環境惡化趨勢,以實現
5.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堅持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環境建設並重。在加強生態環境建設的同時,必須堅持保護為主、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徹底扭轉壹些地區邊建設邊破壞的被動局面。
汙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並重。要充分考慮區域和流域環境汙染和生態環境破壞的相互影響和作用,堅持汙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統壹規劃,同步實施,把城鄉汙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實現城鄉環境保護壹體化。
堅持統籌規劃、綜合決策、合理開發。正確處理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的關系,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經濟發展必須遵循自然規律,短期和長期相統壹,兼顧局部和全局。資源開發活動必須充分考慮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決不能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眼前和局部的經濟利益。
堅持誰開發保護、誰破壞恢復、誰利用誰付費的制度。要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的權利、責任和利益,充分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保護生態環境。
(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
6.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是通過生態環境保護遏制生態環境的破壞,減少自然災害的危害;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和科學利用,實現自然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
短期目標。到2010,生態環境破壞趨勢基本得到遏制。建設壹批生態功能保護區,著力保護和恢復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源區、長江、松花江流域重要湖泊和濕地、西南和西北地區、西北重要綠洲、水土保持重點預防保護區和重點監管區的生態系統和生態功能;在搞好現有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的同時,抓緊建設壹批新的自然保護區,使各種良好的自然生態系統和重要物種得到有效保護;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體系,使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得到有效落實,重點資源開發區的各類開發活動嚴格按照規劃進行,生態環境損害恢復率大幅提高;加強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縣建設,全國部分縣(市、區)基本實現山川秀美、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長期目標。到2030年,全面遏制生態環境惡化趨勢,有效保護重要生態功能區、物種豐富區和重點資源開發區的生態環境,改善主要水系壹級支流源區和國家重點保護濕地的生態環境;壹些重要的生態系統得到重建和恢復;全國50%的縣(市、區)實現了山川秀美、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30%以上的城市達到了生態市、園林城市標準。到2050年,力爭全面改善全國生態環境,實現城鄉環境清潔、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實現全國大部分地區山川秀美的宏偉目標。
三、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壹)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環境保護
7.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水土保持重點預防保護區和重點監管區、江河蓄洪區、防風固沙區和重要漁業水域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在維護流域和區域生態平衡、減輕自然災害、保障國家和區域生態環境安全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應當嚴格保護這些地區現有的植被和自然生態系統,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實施保護措施,防止生態環境的破壞和生態功能的退化。跨省、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重要生態功能區,建立國家生態功能保護區;跨區域(市)、縣(市)重要生態功能區,建立省級、地(市)級生態功能保護區。
8.對生態功能保護區采取以下保護措施:停止壹切導致生態功能持續退化的開發活動和其他人為破壞活動;停止壹切造成嚴重環境汙染的建設項目;嚴格控制人口增長,如果地區人口已超過承載能力,應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變粗放的生產經營方式,走生態經濟發展之路,結合生態環境建設措施,認真組織重建和恢復受損的重要生態系統,盡快遏制生態環境惡化趨勢。
9.各類生態功能保護區的設立,由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報同級政府批準。生態功能保護區管理以地方政府為主,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可由省級政府指定的機構管理。其中,跨省區經國家統壹規劃批準後,由各省按屬地管理;各級政府要積極支持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農業、林業、水利、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生態功能保護區管理、保護和建設的監督。
(二)重點資源開發中的生態環境保護
10.切實加強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礦產等重要自然資源的環境管理,嚴格保護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生態環境。開發各類自然資源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並依法履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程序;資源開發的重點建設項目必須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建設。
11.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水資源開發利用應當全流域統籌兼顧,生產、生活和生態用水綜合平衡,開源與節流並重,節流優先,治汙為基礎,科學開源,綜合利用。建立缺水地區高耗水項目控制制度,逐步調整缺水地區高耗水產業,停止新建高耗水項目,保障流域生態用水。在江河斷流、湖泊萎縮、地下水超采的流域和地區,應當停止新建加劇水平衡失衡的蓄水、引水和灌溉工程;合理控制地下水開采量,實現采補平衡;在地下水嚴重超采的地區,劃定地下水禁采區,抓緊清理不合理的抽水設施,防止大規模地下漏鬥和地面塌陷。繼續加強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大氣水資源;對擅自開墾的湖泊、河流,要限期退耕還湖還水。通過科學的監測評價和功能區劃,規範排汙許可制度和排汙口管理制度。嚴禁向水體傾倒垃圾和建築、工業廢棄物,進壹步加大水汙染特別是重點河湖的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汙水處理設施和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加強農業面源汙染控制,鼓勵畜禽糞便循環利用,確保養殖廢水達標排放,氮磷嚴重超標地區嚴格控制氮磷肥施用。
12.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確土地承包方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強生態用地保護,凍結征用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草原、林地、濕地。建設項目確需占用生態用地的,應當嚴格依法報批和補償,實行“壹事壹議”制度,確保恢復面積不低於占用面積。加強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監管,科學選擇建設路線和建設地點,最大限度減少占用林地、草地和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加強非放牧草地開發利用的生態監管。主要河流中上遊陡坡耕地要按照有關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草,加強耕地管理,防止復耕。
13.森林草原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林區、草原應當劃為禁止開墾區、采伐區或者禁牧區,嚴格管理;已經開發利用的,應當退耕還草,退耕還林還草,使其休養生息。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最大限度地保護和發揮森林的生態效益;要切實保護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特種用途林等各類生態公益林;對毀林毀草開墾的耕地和廢棄地,要按照“誰批準誰負責,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限期退耕還林還草。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蟲害防治,努力減少林草資源的災難性損失;加大火燒跡地和采伐跡地封山育林種草力度,加快林區和草原生態環境修復和生態功能提升。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減少薪柴采伐對林草植被的破壞。
發展畜牧業要堅持以草定畜,防止超載過牧。嚴重超載過牧的,要核定載畜量,限期減少牲畜數量。采取保護與利用相結合的方針,嚴格執行禁牧期、禁牧區和輪牧制度,積極發展稭稈飼料,逐步實行舍飼圈養,加快退化草地的恢復。在幹旱半幹旱地區,要因地制宜調整糧畜生產比例,大力實施種草養畜富民工程。農牧交錯帶的農業開發不得造成新的草原破壞;發展綠洲農業不得破壞自然植被。對牧區已開墾的草地,要限期退耕還草,恢復植被。
14.生物物種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生物物種資源的開發應當在保護物種多樣性和確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依法禁止壹切形式的捕殺和采集瀕危野生動植物。嚴厲打擊瀕危野生動物非法貿易。嚴格限制捕殺、采集和出售有益的昆蟲、鳥類和動物。鼓勵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加強野生動物資源開發管理,逐步劃定準礦區,規範采挖方式,禁止亂采濫挖;嚴禁采集和銷售發菜,禁止壹切發菜貿易,堅決制止在幹旱半幹旱草原濫挖各種具有重要固沙功能的野生藥用植物。做好重要魚類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遊通道和重要水生生物及其棲息地的保護工作。加強生物安全管理,建立活體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管理制度和風險評估制度;引進外來物種必須進行風險評估,加強進口檢疫工作,防止外來有害物種入境。
15.海洋與漁業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海洋和漁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按照功能區劃進行,做到統壹規劃,合理開發利用。切實加強海岸帶管理,嚴格審批港口填海、海岸工程和旅遊設施建設,嚴格保護紅樹林、珊瑚礁和沿海防護林。加強對重點漁場、江河入海口、海灣等重要水產資源繁殖區和其他漁業水域的保護,嚴格監管漁業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保護。加強海洋汙染防治,逐步建立入海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強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海洋傾倒、船舶汙水排放和港口的環境管理,逐步建立海上重大汙染事故應急體系。
16.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嚴禁在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內采礦。在滑坡危險區、泥石流易發區和容易破壞自然景觀的區域,嚴禁采石、采砂、取土。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嚴格規劃和管理,選擇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的建設期、區域和方式,最大限度地減少開發活動對生態環境的破壞。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防止次生地質災害。在沿江、沿河、沿湖、沿水庫和沿海地區開采礦產資源,必須落實保護生態環境的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已經造成損壞的,開發商必須限期恢復。已經停止開采或者關閉的礦、坑必須及時復墾。
17.旅遊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生態環境保護。開發旅遊資源必須明確環境保護的目標和要求,保證旅遊設施建設與自然景觀相協調。科學確定旅遊區遊客容量,合理設計旅遊線路,使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與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加強自然景觀和風景名勝區保護,限制重要自然遺跡旅遊開發,嚴格控制重點景區旅遊開發,嚴格控制索道等旅遊設施建設規模和數量,限期拆除不符合規劃要求的設施。旅遊區的汙水、煙塵和生活垃圾必須達標排放,科學處置。
(3)生態良好地區的生態環境保護
18.生態良好的地區,特別是物種豐富的地區,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區域。應采取積極的保護措施,確保這些地區的生態系統和生態功能不受破壞。在物種豐富、代表自然生態系統、典型且未受破壞的地區,應盡快建立壹批新的自然保護區。把橫斷山區、新青藏交界的高原山區、湘、黔、川、鄂交界的山區、浙、閩、贛交界的山區、秦巴山區、滇南西雙版納、海南島、大興安嶺、東北三江平原列為重點地區,分期分批規劃建設各級自然保護區。在西部地區具有重要保護價值的物種和生態系統分布區,特別是重要荒漠生態系統和典型荒漠野生動物分布區,要建設壹批不同類型的自然保護區。
19.重視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在城鎮化進程中,要切實保護好各類重要生態用地。大中城市要保證壹定比例的公共綠地和生態用地,深入開展園林城市創建活動,加強城市公園、綠化帶、森林、草坪的建設和保護,大力推進庭院、墻體、屋頂、橋梁的綠化美化。嚴禁在市區和郊區隨意開山填海、開發濕地,嚴禁隨意填占溪流、河流、運河、池塘。繼續全面改善城市環境,進壹步加快能源結構調整和工業汙染源治理,切實加強城市建設項目和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積極推進環境優美的環保模範城鎮創建工作。
20.加強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縣建設。國家鼓勵和支持生態良好的地區,並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發揮示範作用。進壹步加快縣(市)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縣建設步伐。有條件的地區,要著力推進地市級、省級生態示範區建設。
四、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對策和措施
(壹)加強領導協調,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
21.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要實行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轄區生態環境質量負責、各部門對本行業、本系統生態環境保護負責的責任制。明確資源開發單位和法人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實行嚴格的考核、獎懲制度。對嚴格履行職責,為保護生態環境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於失職、瀆職,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規劃要納入各級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保證各級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審計制度,確保投入產出的合理性和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統壹。
22.積極協調配合,建立有效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體系。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共同推進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環境保護部門要做好綜合協調和監督,規劃、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和建設部門要加強自然資源開發的規劃管理,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工作。在國家確定的生態環境重點保護和監管區域基礎上,地方各級政府要因地制宜確定本轄區生態環境重點保護和監管區域,形成配套的生態環境保護和監管體系。西部地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西部地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放在優先地位,確保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順利實施。
23 .確保生態環境保護的科技支撐能力。各級政府要將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納入科技發展規劃,鼓勵科技創新,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修復、水土保持等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的技術開發和推廣。在生態環境保護資金中,應當有壹定比例的資金用於生態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建立預警系統,加強對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的預測。
24 .建立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各地要抓緊編制生態功能區劃,引導自然資源開發和產業合理布局,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保護協調健康發展。在制定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社會發展規劃和經濟發展計劃時,應當根據生態功能區劃,充分考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自然資源開發、植樹種草、水土保持、草原建設等重大生態環境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生態環境可能造成破壞和不利影響的項目,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措施必須與資源開發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對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的,要嚴格審查,堅決禁止。
(二)加強法制建設,提高全民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25.加強立法和執法,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法治軌道。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抓緊制定和修訂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法律法規,制定生態功能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健全完善地方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和監管制度。
26.認真履行國際公約,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認真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國際濕地公約》、《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等國際公約,維護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權益,承擔與中國發展水平相稱的國際義務,為全球生態環境保護做出貢獻。開展廣泛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國外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中國生態環境保護的全面發展。
27.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深入開展環境國情國策教育,分層次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培訓,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綜合決策能力。重視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教育和專業教育,積極做好社會公共教育。城市動物園、植物園等公園應當增加宣傳設施,組織專題宣傳教育活動,向公眾普及生態環境保護知識。進壹步加強新聞輿論監督,表彰先進典型,曝光違法行為,完善信訪舉報聽證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為實現祖國山河秀美的宏偉目標而努力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