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對飼養犬只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或者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以及阻礙養犬管理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處置和實施處罰。如有需求,請撥打110。
2、各地對犬類管理不盡相同,但都有各自具體的養犬管理辦法,可以查閱當地政府網站。
3、小區養犬要講文明,不能騷擾周邊群眾,不能造成環境汙染,應當加強對犬只的看護管理,對所養犬只應實行拴養或圈養,確保犬只不妨害他人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不得妨礙公***衛生和公***秩序。
4、養犬人應當自覺遵守下列規定:
壹是攜犬出戶時,應當攜帶養犬證、免疫證明,為犬只掛犬只標識、束犬鏈,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遵守交通法規並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
二是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飯店、公園、廣場、遊樂場、遊泳館、浴池和車站、夜市、水系沿線、校園、機關單位、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社區公***健身場所等公***場所及城墻公園、街心公園等公***綠地(導盲犬、扶助犬除外);
三是不得攜犬乘坐大、中型公***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客運出租車時,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導盲犬、扶助犬除外);
四是攜犬上下樓梯或乘電梯的,應當將犬只裝入犬袋、犬籠,懷抱或者戴嘴套;
五是攜犬出戶時,對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及時清除;
六是單位養犬的,因登記、免疫、診療、培訓、配種需要外出的,應當將犬只裝入犬籠或者束犬鏈、戴嘴套,由管理人員牽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