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妳壹個廠家的按新版檢查的報告部分,確認下:
新版GMP認證檢查缺陷(武漢生物制品研究所)
主要缺陷:1條
現場檢查時企業僅對201101002批次20%的人血白蛋白進行了持續穩定考察留樣,其他制品沒有持續穩定考察留樣。企業稍後重新制定了穩定性考察方案,其他批次人血白蛋白及其他制品擬開展持續穩定性考察。公司對原料、中間品和成品穩定性考察欠規範,如凍幹靜註人免疫球蛋白(pH4)原液、半成品的儲存期確定,企業以三批成品合格為標準,以此來判斷所確認原液、半成品在儲存期內是否合格;新生產區試生產成品的穩定性留樣方案不合理,僅選擇性留樣部分產品。
依據:第二百三十六條 某些情況下,持續穩定性考察中應當額外增加批次數,如重大變更或生產和包裝有重大偏差的藥品應當列入穩定性考察。此外,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應當考慮列入考察,除非已經過驗證和穩定性考察。
壹般缺陷;21條
1、物料取樣間和無菌、微生物限度檢查所使用的消毒劑未除菌過濾處理,無菌檢查空調系統每次使用後停機,不易保持空氣清潔度。
依據: 第十二條 質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壹)應當配備適當的設施、設備、儀器和經過培訓的人員,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質量控制的相關活動;
(二)應當有批準的操作規程,用於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的取樣、檢查、檢驗以及產品的穩定性考察,必要時進行環境監測,以確保符合本規範的要求;
(三)由經授權的人員按照規定的方法對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取樣;
(四)檢驗方法應當經過驗證或確認;
(五)取樣、檢查、檢驗應當有記錄,偏差應當經過調查並記錄;
(六)物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必須按照質量標準進行檢查和檢驗,並有記錄;
(七)物料和最終包裝的成品應當有足夠的留樣,以備必要的檢查或檢驗;除最終包裝容器過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樣包裝應當與最終包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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