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的免稅項目有: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所提供的勞務服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所售門票業務,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業務。
2、個人所得稅法定免稅項目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另外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下列項目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3、我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限制的產品外,免征消費稅。主要有:
(1)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其實際出口數量和金額可免征消費稅;
(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
4、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可以免征增值稅的主要項目如下:
(1)農業(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初級農業產品;
(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3)下列企業(項目)進口的規定的自用設備和按照合同隨同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備套件、備件:
其壹,國家鼓勵、支持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之內進口規定的自用設備,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其二,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的產品而進口規定的自用設備和按照合同隨同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
其三,軟件企業進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壹)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