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是危險品。
危險品定義:
危險品,易燃、易爆、有強烈腐蝕性、有毒的物品的總稱。如汽油、炸藥、強酸、強堿、苯、萘、賽璐珞、過氧化物等。運輸和貯藏時,應按照危險品條例處理。
分類:
第壹類:爆炸品。
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高氯酸。
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二亞硝基苯。
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和物品,如四唑並-1-乙酸。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指壓縮的、液化的或加壓溶解的氣體。這類物品當受熱、撞擊或強烈震動時,容器內壓力急劇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質泄漏、爆炸等。
易燃氣體,如氨氣、壹氧化碳、甲烷等。
不燃氣體(包括助燃氣體),如氮氣、氧氣等。
有毒氣體,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類:易燃液體。本類物質在常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項。
低閃點液體,即閃點低於-18℃的液體,如乙醛、丙酮等。
中閃點液體,即閃點在-18℃~<23℃的液體,如苯、甲醇等。
高閃點液體,即閃點在23℃~61℃的液體,如環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這類物品易於引起火災,按它的燃燒特性分為3項。
易燃固體,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迅速燃燒,能散發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如紅磷、硫磺等。
自燃物品,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於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如黃磷、三氯化鈦等。
遇濕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反應,放出大量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燒或爆炸。如金屬鈉、氫化鉀等。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這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按其組成分為2項。
氧化劑,指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對熱、震動和摩擦比較敏感。如氯酸銨、高錳酸鉀等。
有機過氧化物,指分子結構中含有過氧鍵的有機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和摩擦極為敏感。如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類:毒害品。毒害品指進入人(動物)肌體後,累積達到壹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種氰化物、砷化物、化學農藥等等。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它屬於危險化學品,但不屬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管理範圍,國家還另外有專門的“條例”來管理。
第八類:腐蝕品。腐蝕品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傷的固體或液體。這類物質按化學性質分為3項。
酸性腐蝕品,如硫酸、硝酸、鹽酸等。
堿性腐蝕品,如氫氧化鈉、硫氫化鈣等。
其它腐蝕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鈉等。
管理:
歸口管理:各類危險品管理必須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由相關部門歸口管理。危險品的采購、提運、保管必須嚴格遵照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危險品的保管:危險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支庫存賬目"。購入的危險品,必須有兩人按規定認真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
危險品存放:集中專用倉庫和保險櫃中分級、分類、定位保管,嚴加保衛,註意存放安全。由生產管理部和安全保衛部負責。
禁止:
非管理人員不得入內。
嚴禁煙火,並應保持通風幹燥。
易揮發且蒸氣有毒或與空氣混合後易引起爆炸的藥品,蓋嚴瓶塞置陰涼處。
倉庫內外應安放必要的消防、防毒和防輻射設備。
特殊危險品應加上"警告"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