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U這個詞的英文是 "Delivered Duty Unpaid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 "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這個術語是 "Delivered Duty Unpaid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 "Delivered Duty Unpaid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它是指賣方將貨物準備好在進口國指定地點交貨,並必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所有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進口時應支付的關稅、稅款和其他官方費用),此外還承擔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
買方應承擔因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和風險。
說白了,DDU 條款只要貨物沒有交付給客戶,那麽所有的貨物損失風險都由妳承擔。
與CIF條款相比,除了運費增加外,保險費、貨物到港、港口費、送貨到門點的運輸費等都由妳承擔,比較麻煩。
如果客人堅持要做DDU,那就多跟幾家貨代打聽壹下到客人門點的價格,選擇合適的報給客人,剩下的就是等客人回復了。
DDU條款涉及的費用明細比較雜,和貨代確認價格時壹定要讓對方書面蓋章傳真給妳留底,問清楚是不是可能有額外費用,自己目的港那邊的代理是不是能搞清楚。
DDP英文術語Delivered Duty Paid,"已完稅交貨(...... 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在指定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後,將在交付運輸DDP
尚未卸車的貨物在指定目的地交給買方,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輸至指定目的地的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支付的任何 "關稅和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費用、關稅、稅費和其他收費的支付)。根據 EXW 條款,賣方承擔最低責任,根據 DDP 條款,賣方承擔最高責任。如果賣方無法直接或間接獲得進口許可證,則不應使用該術語。但是,如果雙方希望從賣方義務中排除任何進口應支付的所有費用(如增值稅),則應在銷售合同中明確說明。如果雙方希望買方承擔進口風險和費用,則應使用 DDU 術語。
DDP稅後交貨,關鍵是看是怎麽個付款方式,100%之前的TT什麽的不敢做吧(而且關稅和相關費用要妳付)
登錄客戶方的海關官方網站,首先要找到對應的海關編碼,了解那邊的稅率,當然也可以找貨代詢問那邊的稅率,妳要提供真實的產品信息以及貨值信息、壹邊讓貨代問那邊的稅,妳要提供真實的產品信息以及貨值信息,壹邊讓貨代給妳提供清關費用和上門費用(這個妳需要提供詳細的收貨人地址)以及其他雜費
DDP可以做,但是再好談付款條件的時候壹律用以前的T/T
關於U.S.進口清關環境
關於U.S.進口清關環境
關於U.S.進口清關環境
關於U.S.進口清關環境
關於U.美國進口清關環境
1.海關保險制度健全,供應商可隨時根據DDP業務需要申請註冊美國進口商資格,海關保稅采購等手續齊全,操作方便,這是DDP業務真正開展的基礎保障;
2.海關政策透明,關稅比較穩定,建議首次DDP壹定要和報關行落實美國HS CODE和產品名稱,需要談好送樣品或圖片與海關官員商榷認定,已被認可,長期有效;
2.認可,長期有效;
3.報關行作用重要,效率高,可以異地清關,預清關,即集裝箱到達目的地前幾天就可以清關,貨物到了就可以安排提貨,也就是美國進口FREE DEMURRAGE時間很短;
4.美國整體關稅低,沒有增值稅,DDP清關涉及的金額小;
5.報關行作用重要,效率高,可以異地清關,預清關,即集裝箱到達目的地前幾天就可以清關,貨物到了就可以安排提貨,也就是美國進口FREE DEMURRAGE時間很短;
6.金額不大;
5.海關稅制支持DDP業務,進口通關時可以清楚看到海關認定的稅種;
關於美國物流倉儲服務
1.美國的消費流通渠道異常發達,倉庫和配送中心在鏈條中的作用舉足輕重,國內的供應商如打算長期做當地市場,盡量在國外建倉,以備好安全庫存,這對他們中的許多人來說很重要,也是他們中許多人建倉的原因。準備好安全庫存,這對很多采購商來說是很有吸引力的,事實上,很多采購商都要求供應商在美國建倉隨時供貨,這些采購商不是壹般意義上的貿易公司,更多的是流水線集成商或某壹行業的分銷大鱷,如汽車零配件、家庭水處理用品等;
2.美國的分銷資源非常豐富、非常獨特!美國的配送資源很豐富也很獨特,倉庫自己的車隊壹般服務於某個區域或VIP客戶,其他的壹般外包給UPS等公司,沒有特別大的區別;
3.倉儲服務協議比較規範,法律也保護物流供應商,與國內極不健全的法律規範有較大區別,特別是免責條款等很多,所以供應商要考慮保險事宜;
4.美國和墨西哥邊境有很多加工貿易區,消費電子、汽車用品等、DDP+庫存管理的模式也是有需求的,邊境線上分布著很多倉儲物流公司和報關行,日韓很多商業大鱷都有自己的孫子公司在這裏,如三井、松下、雙龍、大宇等。邊境申報是另壹門學問,墨西哥也有類似我國模式的 "手冊",對於進入北美自由貿易區規避原產地規則還是有用的。
當然,在操作中還有很多細節問題,標準的操作與產品的特性高度相關,有壹個客戶的托盤堆放高度為2.2米,而北美標準的托盤高度為1.1-1.2米,哈哈,老美就沒這麽幹過。
1.加拿大的整體海關環境和美國差不多,不同的是GST的存在,類似於增值稅,它的流轉問題對DDP業務有著重要的作用,供應商千萬不要想著逃避GST,這種思維在歐美並沒有太大的潛力;
2.加拿大鼓勵非居民供應商到自己的國家開展業務,所以有壹個NRI(Non-residential Importer)政策,即非居民進口商(Non.Residential Importer)政策,即供貨商在加拿大申請註冊NRI,以公司名義進口報稅,開具INVOICE,將權利轉讓給END BUYER,同時定期申報GST;
3.NRI壹般委托物流公司運作,供貨商不必在當地設立辦事處,現在電子商務多發達啊!電子商務多發達啊!
4.如果有需要,可以使用加拿大的保稅倉庫,(美國用得比較少),延遲繳稅。
5.相關報關單證和提單的描述也有區別
使用DDU術語註意事項:
1.進口清關方便:在DDU交貨條件下,賣方有義務將貨物運至國內約定的進口目的地,實際交給買方。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和進口稅不是由賣方承擔,而是由買方承擔。這適合壹些自由貿易區以及關稅同盟國家之間的貿易。如果進口國是壹個比較困難和費時的國家,買方有時不能及時順利地完成清關手續,在這種情況下要求賣方承擔按時在目的地交貨的義務就會有壹定的風險。
2.好辦理保險事宜:根據《通則》的解釋,按照DDU條件,賣方沒有訂立保險合同的義務,因為DDU屬於實際交付貨物,交付貨物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與買方訂立保險合同無關。但是,由於國際貿易中各種風險的存在,特別是使用 DDU 時,賣方負責將貨物從出口國運到進口國的最終目的地,其中涉及多個中間環節和長途運輸,貨物遭受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賣方應通過保險的方式轉移風險。
操作問題
DDP(DeliveriedDutyPaidto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or inland warehouse),如何處理商業單據?由於各國海關之間的貨物價格數據是不互通的,海關之間通用的只有AMS(毛重、凈重、數量、體積),所以我們在操作此類訂單時壹定要狠狠地鉆這個空子。
壹、出口報關金額:這個金額與出口退稅密切相關,原則上貨物出口後有增值稅發票,包括出口退稅在內的金額為美元,即FOB金額。那麽出口報關單上打出的FOB金額就是絕對正確的。如果妳是工廠,或者外貿公司的業務人員想從工廠賺點錢,同時工廠又能買到價格相對較低的增值稅發票,那麽不妨把海運費也報進去,即CIF價。
二、進口報關金額:由於是DDP,所以貨物進了海關妳還得替對方代辦進口稅,海關對貨物的單價並不排斥,而且省下的錢壹分都是自己的,所以妳可以盡量把報關發票的金額打得越低越好(術語為UNDERVALUE進口清關),但妳也要掌握壹個度,不要過分引起海關的懷疑,導致既要查又要征妳的稅。查既要對妳征收報復性關稅,甚至沒收妳的貨物。所以妳壹定要事先向客戶說明妳會拿UNDERVALUE清關發票,同時要求對方推薦熟悉的FORWARDER予以積極配合,同時自己也要做好萬壹發生意外的準備,比如海關來鑒定確認妳的低於市場價,妳可以說明妳這是庫存處理,但是妳需要準備壹些單證,需要客戶方配合。
三、風險防範:此類操作,風險防範是第壹位的。主要風險不在操作過程,而在客戶方的誠信。因此,提單必須隨附可轉讓單據進入銀行,報關的同時要確保可轉讓單據到達對方銀行,註意可轉讓金額應為DDP金額適當扣除內陸運輸費用以及相關雜費。清關後,電傳客戶清關憑單,催促對方到銀行支付匯票,並明確如對方不能在規定的工作日內支付匯票,則貨物滯留在港口的滯期費及其他雜費由對方承擔。壹般FORWARDER不能在十個保證日內付清關稅並提貨,如果客人正常付款贖單,其實您已經成功地將DDP換成了CIF.
DDP和DDU的區別
DDP:DDP:Delivered Duty Paid at Destination 已完稅交貨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後,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上交付尚未卸貨的買方。已完稅交貨:完稅後交貨(DDP)是指賣方在指定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後,將尚未卸載在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交給買方。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輸至指定目的地的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在目的地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應支付的任何 "關稅"(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支付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DDU:目的地未完稅交貨 未完稅交貨是指賣方在未辦理進口手續或未從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卸下貨物的情況下,在指定的目的地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賣方承擔將貨物運輸至指定目的地的所有風險和費用,不包括在目的地國家辦理海關手續時進口時應支付的任何 "關稅和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費用、關稅、稅費和其他費用的支付)。買方應承擔此類 "稅費 "以及因其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而產生的費用和風險。
DDP和DDU壹般只針對賣方原因造成的缺貨或貨物損壞,壹般買方不會要求賣方做DDP或DDU,因為賣方作為外方,不了解國內的海關環境和國家政策,清關過程中勢必會產生很多不必要的費用,這些費用都會轉嫁到買方身上,所以買方壹般最多做CIF。
DDP賣方舉例
如果貿易條件是DDP,付款方式有兩種:壹種是100% before T/T,另壹種是OPEN ACCOUNT。30% 的定金、70% 的提單副本余額,在 DDP 條件下,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提單會交給目的港的代理幫您安排提貨和清關,這就是 DDP 和 C&F 的區別。壹般來說,DDP 是幫助您安排提貨和清關的最有效方式。說白了,DDP 就是妳把貨物送到國外客戶的倉庫,在此之前,所有費用由妳支付,所有手續由妳辦理,所有風險由妳承擔。因此,如果妳說第壹次和這個客戶做 DDP,建議妳還是要求客戶 100%預付貨款。
1)DDP貨物操作較多的國家是美國、歐洲(歐洲國家中法國客戶最喜歡用DDP)和俄羅斯,俄羅斯的情況比較特殊,因為很多貨物都是通過灰色清關進口的。
2)客戶選擇 DDP 條件的原因如下:客戶第壹次或剛開始做進口,對運輸、報關等環節不太了解,所以依賴出口商幫他處理這些環節。有些客戶,特別是壹些法國客戶,不願意處理這些瑣碎的事情,所以幹脆交給出口商處理。還有壹些客戶做DDP是為了降低進口風險,特別是壹些商品容易受到進口限制、關稅或貿易壁壘的商品,通過DDP條款把這種風險轉嫁給出口商。
3)DDP對出口商有哪些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首先,與FOB/C&F相比,DDP給賣方帶來的風險要大得多,應該說是風險最大的壹種貿易術語。在 FOB 或 C&F 條件下,貨物裝船後,風險就轉移給了買方。但在 DDP 條件下,賣方的風險要持續到交到客戶手中為止。貨物出現任何差錯,賣方都必須買單。因此,DDP 的賣方最好辦理貨物運輸保險,這樣壹旦出現問題,賣方可以找保險公司。其次,相對於 FOB/C&F,DDP 賣家壹定要了解進口國的海關或其他政府部門對此類貨物的政策,有沒有限制,需要什麽證明,進口關稅是多少。事先不了解清楚,等貨物到了目的港,再去解決問題,可就相當麻煩了,比如食品到美國,除了要了解美國海關的關稅,還必須了解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再者,報價、DDP涉及的環節很多,可能有壹些環節在最初的成本核算中沒有考慮到,比如目的港海關對貨物查驗所產生的查驗費,甚至是超期倉儲費等壹些環節所產生的額外費用。因此,在計算客戶報價成本時,最好留出壹定的空間來COVER意外費用。
DDP出口商如何降低這些風險?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壹,如前所述,購買倉至倉貨物運輸保險,防止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
其次,找壹個有經驗、有實力的貨代,因為DDP涉及的費用很多,如果遇到沒有經驗的貨代,出現誤報、漏報,就會造成損失。發貨人向貨代詢價時,對貨物要交代清楚,特別是貨物的名稱,壹定要詳細並用英文說明(什麽材質,什麽用途,甚至型號)貨物的海關編碼,壹般前六位即可,因為後四位基本與國家H.S.CODE不太壹樣,如目的地的詳細地址和郵編,或FOB的價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