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門診醫療待遇
(壹)普通病門診醫療費。參保城鄉居民(大中專學生除外)門診統籌起付線為100元,門診統籌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個人承擔50%。門診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0元,計入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付年度限額。
大中專學生普通病門診待遇由市醫療保障局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二)壹般診療費。實行藥品零差率且與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的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協議醫療機構)實行壹般診療費補助政策。壹般診療費包括:掛號費、診療費、註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壹次性材料費)及藥事服務成本費。基本醫保基金的補助標準為:參保城鄉居民門診就醫每人每天3元,具體支付辦法和簽約醫師服務費辦法由市醫療保障部門另行制定。壹般診療費標準按有關規定適時調整。
(三)"兩病"門診用藥、慢性病病種、特殊病病種和危重搶救病種醫藥費。"兩病"政策範圍內門診用藥醫療費,不設起付線,支付比例為50%;慢性病病種門診醫療費,起付線為200元(新冠肺炎功能障礙除外),支付比例60%,新冠肺炎功能障礙不設起付線,支付比例60%;特殊病病種門診醫療費,不設起付線,支付比例為80%(血友病除外),血友病門診醫療費二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85%,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80%;危重搶救病種門診醫療費、起付線、支付比例按照參保地住院待遇執行。
"兩病"門診用藥、慢性病病種、特殊病病種和危重搶救病種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醫療保障局另行制定。
(四)白內障超聲乳化加人工晶體置入術醫療費。符合白內障復明工程救治條件,在經辦機構簽署協議的白內障復明工程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單眼白內障超聲乳化加人工晶體置入術的,每例限額支付500元;不符合救治條件的,在協議醫療機構就診,每例限額支付1300元。
(五)特殊規定藥品醫療費。特殊規定藥品的數量、名稱、年度支付限額、支付比例等由市醫療保障局另行制定。
二、住院醫療待遇
(壹)參保居民在新華區、橋西區、長安區、裕華區、高新區壹級醫療機構住院,每次起付線為200元,支付比例為90%;二級醫療機構每次起付線為800元,支付比例為75%;市屬三級醫療機構每次起付線為1000元,支付比例為65%;省屬三級醫療機構每次起付線為1500元,支付比例為60%。
納入我市醫保定點範圍的北京、天津等市的三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和支付比例按省屬三級醫療機構標準執行。
(二)參保居民在新華區、橋西區、長安區、裕華區、高新區以外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住院,每次起付線為100元,支付比例為92%;縣域二級醫療機構每次起付線為400元,支付比例為80%。
(三)參保居民在市域內中醫醫院住院,每次起付線比同級綜合醫院住院的起付線降低100元,最低不低於100元;報銷比例比同級綜合醫院住院提高3個百分點,最高報銷比例不超過97%。
(四)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對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開展的單病種、日間手術等按病種收費的醫療費,實行定額結算,不設起付線,不按項目計價收費。
(五)在醫聯(***)體內,參保居民因同壹種疾病需要轉院,向下壹級醫療機構轉院且治療無中斷的,在計算下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費用時,不再扣除下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向上壹級醫療機構轉院且治療無中斷的,在計算住院報銷費用時,將下級醫療機構起付線費用從上級醫療機構起付線中扣除。
(六)在省內市域外已開通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協議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線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同等級別醫療機構住院標準執行,實現省內就醫無異地。
(七)經備案,轉省外醫保協議醫療機構住院的,每次起付線為2000元,支付比例為50%。未備案,轉往省外醫保協議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線為4000元,支付比例為30%,自付部分醫療費不計入大病保險;轉往外地非醫保協議醫療機構住院的,發生的醫療費基本醫保基金、大病保險不予支付。
(八)已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的異地長期居住居民在居住地發生的住院醫療費按在本市同等級別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線、支付比例執行。
(九)未評定級別的醫療機構,起付線、支付比例參照基本標準相同的醫療機構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