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監督實施食品(含餐飲服務食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壹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和質量管理規範認證並監督檢查。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承擔執業藥師註冊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再註冊以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行政許可、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行政許可、藥品委托生產行政許可和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四)監督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