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治部:主要負責隊伍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是為數不多的副廳級機構,壹般設有幹部管理處、人事處、教育訓練處、新聞宣傳、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等正處級處室;
3、審計處:負責廳(局)審計監督工作;
4、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壹般加掛經濟犯罪偵察局牌子,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5、內部治安保衛總隊(內部單位保衛局):負責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等領域的治安保衛工作;
6、出入境管理總隊:壹般加掛出入境管理局牌子,負責出入境管理相關工作;
7、反恐怖總隊:負責反恐怖工作;
8、巡特警總隊:處置暴亂、暴力性、騷亂事件和大規模聚眾滋事、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和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
9、監所管理總隊:負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醫療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0、特勤局: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省公安廳特勤局壹般為正廳級;原先為現役建制,2018年轉改為人民警察序列,
11、公***交通安全保衛總隊:壹般加掛公***交通安全保衛分局牌子,負責公***交通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12、禁毒總隊:加掛禁毒局。負責重特大毒品案件、跨國(境)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
13、指揮部:負責統壹組織、協調、管理公安勤務等工作;
14、警務督察總隊:負責警務督察工作;
15、警務保障部:負責裝備、財務、後勤等工作;
16、治安管理總隊:加掛治安管理局牌子,負責重大治安管理工作;
17、刑事偵查總隊:加掛刑事偵查局牌子,負責組織實施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18、網絡安全保衛總隊:負責公***信息網絡安全的監督管理;
19、交通警察總隊:加掛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工作;
部分省份有單獨設置高速交警總隊;
20、法制總隊:組織起草公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及法制相關工作;
21、環境食品藥品和旅遊安全保衛總隊:負責環境、食品藥品、旅遊等領域重大敏感或跨區刑事案件偵查審理等工作;
22、森林警察總隊(省公安廳森林公安局):負責偵破、查處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及危害森林和草原領域社會治安的案件,部分加掛國家公園警察總隊(青海)、部分加掛生態環境與食品藥品犯罪偵查總隊(雲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