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除 "四害 "工作的領導。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愛衛會、愛衛辦)負責除 "四害 "工作的規劃、組織和協調。
市、區城管部門是市、區除 "四害 "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縣(市)除 "四害 "的行政管理工作由縣(市)人民政府確定。
各級衛生防疫部門負責除 "四害 "工作的技術指導和密度監測。
衛生、環衛、工商、建設、農業、林業、糧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除 "四害 "行政管理部門做好除 "四害 "工作。第四條 鎮屬各單位和居民應當依照本辦法,采取各種措施,嚴格控制 "四害 "的孳生和繁殖,定期采用化學、物理等方法除 "四害",控制 "四害 "密度,達到國家除 "四害 "標準,防止 "四害 "孳生。
除 "四害 "措施落實有困難的單位和個人,可委托專業除 "四害 "服務機構進行除 "四害"。第三條 餐飲業、食品加工業、糧庫、畜禽加工業、飼料加工業等重點行業和農貿市場、醫院、賓館、機場、火車站、汽車站、港口、倉庫等重點場所,應當配備專門人員,制定相應制度,采取有效的防範消殺措施。
施工現場除 "四害 "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施工現場除 "四害 "工作由施工單位負責。第六條 滅鼠標準:
15平方米標準間布20*20厘米滑石粉塊兩塊,壹夜後鼠腳印粉不超過3%;
有鼠洞、鼠糞、鼠咬痕等鼠跡的房間不超過2%;
重點單位、重點部位防鼠設施不合格的不超過5%;
不同類型外環境累計2000米,鼠跡不超過5處。第七條 滅蟑標準:
有蟑螂成蟲或窩藏蟲的房間不超過3%,平均每間房蟑螂不超過5只,蟑螂不超過10只;
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間不超過2%,平均每間房蟑螂卵囊不超過4個;
有蟑螂糞便、蛻皮等蟑螂痕跡的房間不超過5%。第八條 滅蠅標準:
重點單位有蠅房間不超過1%,其他單位不超過3%,有蠅房間平均蠅數不超過3只;
重點單位防蠅設施不合格的房間不超過5%,直接入口食品加工、銷售場所不得有蠅。
蠅類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蟲、蛹檢出率不超過3%。第九條 防蚊標準:
居民住宅、單位內外環境的各種盛水容器和積水中,蚊幼蟲和蛹的陽性率不超過3%;
在城區大中型水體中蚊幼蟲和蛹的陽性率不超過3%;
白天在重點場所、人群投餌滅蚊30分鐘,平均每人次誘捕成蚊數不超過1只。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專項資金,用於除 "四害 "宣傳活動、技術培訓、科學研究、監測認定和下水道、河岸等公共區域的除 "四害 "工作,以及全市統壹組織的除 "四害 "工作。"
定期開展。
定期對除 "四害 "所用的藥械,按照 "誰受益、誰負擔 "的原則,由受益者負擔。第十壹條 除 "四害 "用藥械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除 "四害 "藥品,應當標明批準文號、使用說明和廠名、
廠址、生產日期、有效期限。除 "四害 "餌料外,還必須有劇毒標誌和明顯的警示色。
經銷除 "四害 "藥械的,應當向除 "四害 "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經市衛生防疫站檢驗合格。第十二條 實行有償服務的除 "四害 "專業機構,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除 "四害 "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核發營業執照後,方可受理除 "四害 "業務。"業務。除 "四害 "有償服務應當保證質量,嚴格按照服務合同履行職責,並接受除 "四害 "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拒不參加除 "四害 "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除 "四害 "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委托除 "四害 "專業組織采取有效措施。"除四害 "專業機構采取有效措施;所需經費由被處罰人承擔。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除 "四害 "工作的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組織的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證件,現場執法必須兩人以上,處罰通知書由市城管部門統壹印制,罰款收據由財政部門統壹開具,罰款壹律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