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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吉林省松原市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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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吉林松原經濟技術開發區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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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吉林省松原市乾安縣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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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疫情防控工作
電話:0438-5879107
6.吉林省松原市長嶺縣疫情防控工作
電話:0438-7210598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
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和依靠群眾的方針。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備案。
傳染病防治規劃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傳染病防治指揮部的組成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傳染病監測、信息收集、分析、報告和通報制度;
(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在發生傳染病疫情時的任務和職責;
(四)傳染病暴發、流行的分類及相應的應急工作預案;
(五)傳染病預防,疫點、疫區的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搶救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和技術的儲備和調運。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傳染病預警後,應當根據傳染病防治規劃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壹條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範,防止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和醫院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