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費者知情,壹般藥品在距失效期3個月以內就不上櫃臺了,且藥品短缺時,對用藥療程在有效期內的藥品,即使是距有效期1個月。
藥品的效期通常用有效期或失效期表示。其中,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儲存條件下質量能夠符合規定的期限。
失效期是指藥品從生產之日起到規定的有效期滿以後的時間。
藥品的法律法規中規定藥品距失效期3個月禁售。壹般藥品在距失效期3個月以內就禁止銷售了,就是距失效期3個月以上的,也不能銷售。三個月內到期的藥品下架不下架國家沒有明文規定,但醫院為保用藥安全,采取較嚴格的管理,所以許多醫院不經營三個月過期的藥品。藥品是特殊商品,不允許搞促銷的。
購買過期藥的舉報方式有哪些
購買過期藥的舉報方式有以下:
1、撥打電話投訴。在藥店買到過期藥,可以撥打電話投訴,把購買藥物的地點和購藥經過講明即可;
2、寫投訴信投訴。在藥店買到過期藥,也可以寫投訴信投訴。可以去寫壹封匿名信投訴妳的購藥經歷,然後寄給主管部門,予以查處;
3、官網留言投訴。在藥店買到過期要求,可以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官網留言投訴。在留言投訴板塊把具體事實描述清楚,還可以附上證據照片,讓相關部門查實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條
禁止生產、銷售劣藥。 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壹)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三)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
(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