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小於等於65438+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納稅總額,稅率為20%;
3.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房產稅和印花稅可減免50%以下。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同時滿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人員規模和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這類企業通常可以由壹個人或幾個人出資,用工和營業額都不大。所以大部分都是業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幹擾較少。
中小企業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載體,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和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法律依據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第壹條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5438萬元(含)以下的,免征增值稅。第二條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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