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停工留薪期 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時間,治療包括搶救性治療和恢復性治療。停工留薪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時間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九、配置輔助器具 對於器官和肢體缺損或者不能行走的工傷職工,根據生活和工作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十、舊傷復發 工傷職工經過治療已經恢復工作後,原傷害部位的傷情重新發作需要繼續治療。對於是否屬於舊傷復發,不僅僅依靠職工本人口述癥狀,應當根據醫療機構檢查診斷的體征進行確認,並重新確定停工留薪期。十壹、工傷與非工傷的界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可能會出現壹些其他癥狀和體征,這些癥狀和體征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職業病所引起的必然結果,需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甄別和界定。由於工傷或者職業病所引起的,屬於工傷範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醫療費用;反之,與工傷或者職業病沒有因果關系的,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範疇,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十二、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壹) 工傷職工的下列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醫療待遇(含工傷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①工傷醫療費 定點醫療機構治療職工工傷和職業病的費用,包括舊傷復發和停工留薪期滿後確認需要治療的,凡符合《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異名庫》及診療目錄的,均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支付。但是,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②康復性治療費 工傷職工經過搶救治療,定點醫療機構認為傷情穩定的,經社保中心同意,應當及時轉送定點康復性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③輔助器具配置費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由定點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天津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配置相應的輔助器具(類型和費用標準參見《天津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管理辦法》和《天津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項目與支付費用限額》)。如果工傷職工自主選擇輔助器具的類型和檔次,超出費用標準的部分由工傷職工個人負擔。 傷殘待遇(含生活護理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至四級傷殘津貼)①生活護理費 等 級 1—4級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標 準 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完全護理依賴 大部分護理依賴 部分護理依賴 50% 40% 30%
享受生活護理費的應當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中加以明確;鑒定結論中未註明的,不予支付生活護理費。②壹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 準 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壹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五級 六級 七級 八級 九級 十級 24個月 22個月 20個月 18個月 16個月 14個月 12個月 10個月 8個月 6個月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不享受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經過勞動能力鑒定未評定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不享受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③壹至四級傷殘津貼(限退休前) 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職工,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標 準 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壹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90% 85% 80% 75%
工亡待遇(含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壹次性工亡補助金)①喪葬補助金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中毒死亡的,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因工外出由於工作原因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壹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支付其直系親屬喪葬補助金,具體標準為6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②供養親屬撫恤金 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應當是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符合國家規定情形並經社保中心核準的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工亡職工本人工資計發,配偶40%,其他親屬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10%,但各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得高於工亡職工的本人工資。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就業或參軍的;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死亡的。③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職工因工死亡的、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直系親屬領取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0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工傷職工的下列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負責:①住院夥食補助費 職工因工負傷在定點醫療機構接受住院治療的,包括在定點康復性醫療機構接受康復治療的,享受住院夥食補助費,具體標準:用人單位有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按其標準的70%發給;低於本市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按照本市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計發。無論是由醫院食堂提供的,還是親屬送飯的,只要是在醫院住院治療,就應當按照標準支付其住院夥食補助費。已經治愈符合出院條件拒不出院的,不在支付範圍。如果沒有住院治療,而在自家修養療傷的,不享受住院夥食補助費。②外地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因治療需要,經定點醫療機構建議,報社保中心批準,工傷職工可以到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按照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③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具體按照本單位工資管理制度辦理。④停工留薪期的生活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負責安排陪護⑤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限退休前) 五級、六級屬於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但仍有壹定勞動能力,可以安排適當的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首先考慮安排其適當崗位,難以安排適當工作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標 準 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五級 六級 70% 60%
⑥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經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七至十級傷殘職工,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標 準 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五級 六級 七級 八級 九級 十級 30個月 25個月 20個月 15個月 10個月 5個月 已領取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職工重新就業後舊傷復發的,用於工傷治療的費用超過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50%以上的部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在工傷職工未重新就業之前,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不再支付其任何費用。(三)壹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或者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按照下列標準壹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①領取傷殘津貼的,最高不超過15年;②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子女不滿18周歲的計算至18周歲,其他供養親屬最高不超過15年(最低不少於5年,領取5年的是指被供養親屬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人員)。壹次性領取只能按照當年的傷殘津貼標準或者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不再考慮此後調整的因素。(四)職工退休後,確診為職業病的,應當享受除壹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後死亡的,其供養親屬應當享受除壹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即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五)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①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②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③拒絕接受治療的;④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十三、申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被市、區勞動局認定為工傷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後,用人單位應當自接到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中心提出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根據要求,提交下列材料:①工傷職工登記表;②工傷認定決定書;③停工留薪期確認通知;④勞動能力鑒定結論;⑤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明確傷害部位和傷害程序的診斷證明;⑥職工身份證;⑦職工本人工資檔案;⑧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記錄憑證。特殊情況,提交下列材料:①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②工亡職工死亡證;③供養親屬與工亡職工關系證明;④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由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負責提供的有關材料,應當自接到工傷認定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送交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轉交社保中心。 註 意 事 項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應當在本市二級以上綜合性定點醫院救治。對於傷情嚴重、有生命危險的,可以立即送到就近的醫保定點醫院搶救。但經搶救脫離危險後,應當及時轉送本市二級以上綜合性定點醫院(不包括軍隊醫院及民營醫院)繼續治療。工傷職工在外埠醫療機構接受搶救治療的,脫離危險後應當及時轉送本市二級以上定點醫院(不包括軍隊醫院及民營醫院)繼續治療。工傷職工醫療費支付範圍為《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異名庫》及診療目錄。 工傷職工在門診治療的,每次藥量不得超過15天;出院時需要繼續服藥的,所帶藥量不得超過30天;急診治療的,每次藥量不得超過7天。工傷職工住院超過3個月的,必須到社保南開分中心工傷保險科備案。住院每三個月需結帳壹次,年末必須辦理出院手續。 票據要求:診斷證明(明確傷害部位和傷害程序);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首頁、手術記錄、出院小結);全部票據(包括掛號條和紅藍票);門診費用清單(住院費用匯總明細);處方底聯;相關檢查(化驗)結果。材料要求:《工傷認定書》(或《工傷鑒定表》);《天津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表(三)》;傷殘證;有民事賠償的工傷事故必須提供民事賠償書。數據準確,字跡工整。所有復印件必須為A4紙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