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汽車撞人後保險公司賠償主要是對在發生交通事故前就購買了交強險、第三責任險、車輛損失險等於車輛有關的保險的車主,在他們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會根據車主購買的險種對這次車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住宿費=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40元/天。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等。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壹)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