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問答
1.我市為什麽要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矛盾的重要舉措,也是改善人民基本生活、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關心下,我市於2007年建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未覆蓋的城鎮居民(含兒童和中小學生)納入其中,通過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的方式籌集保險資金,解決廣大人民群眾的醫療保障問題,讓市民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
2.城鎮戶籍居民是否都應該參加居民醫保?
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子女醫療統籌制度的城鎮居民,應當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具體目標包括:
(壹)每個保險年度的第壹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居民(以下簡稱老年居民);
(2)勞動年齡的城鎮非從業人員(18周歲以上,男60周歲以下,女50周歲以下)(以下簡稱“非從業居民”);
(3)每個保險年度參保繳費期間仍在幼兒園、大專(不含大專)就讀的學生;以及每個保險年度首日仍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居民(以下簡稱“未成年居民”);
(四)在每個保險年度的保險繳費期內,持有《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部分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中的壹級盲、二級盲和智力、肢體、精神殘疾中的壹級盲、二級盲(以下簡稱“貧困居民”)。
有勞動能力的參保居民實現就業後,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和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子女統籌醫療待遇的,不再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3.在常州就讀的外地學生可以參加嗎?
戶籍不在市級統籌地區,但在市級統籌地區大專以下學校(不含大專、幼兒園)就讀的學生,未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和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子女醫療統籌的,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本市城鎮戶籍學生簡稱“未成年居民”)。
4.2009年的經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是怎樣的?
“老年居民”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450元,參保人每人每年繳納200元,政府每人每年補助250元。
“非從業居民”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450元,由參保人員全額繳納。
“未成年居民”的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50元,每個參保家庭每年繳納75元,政府按照每人每年75元給予補助。
“貧困居民”應支付的費用,按照上述籌資標準由政府全額承擔。
5.我能去哪裏申請保險?
在校學生(幼兒園兒童除外)由其所在學校辦理參保手續,其他居民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參保手續。
6.新參保居民如何在街道(鎮)勞動保障所辦理參保手續?
新參保居民在其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所填寫《常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表》,並將相關資料提交勞動保障所經辦人員審核。勞動保障所經辦人員審核處理後,為符合條件的居民制作並發放《常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參保居民憑證到交通銀行網點辦理繳費手續。
7.學生如何辦理保險?
在校學生統壹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學生家長填寫《常州市城鎮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回執》,連同保費(75元)壹並提交學校,由學校經辦人員到社保中心統壹辦理。
8.新參保居民需要提供哪些個人資料?
新參保居民需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非就業居民”需提供已年檢的就業登記證(目前失業)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符合豁免條件的“貧困居民”,需提供《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9.學生應該提供哪些個人資料?
普通學生參保時,除父母填寫的《常州市區學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收據》外,只需提供學生本人近期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壹張。如為低收入家庭學生或殘疾學生(限本市戶籍壹級盲、二級盲,智力、肢體、精神殘疾壹級盲、二級盲),需提供《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殘疾人證》復印件。
10,如何支付?
學生(幼兒園兒童除外)向學校繳納保費(75元),由學校統壹繳納。其他居民通過交通銀行代扣代繳。
11.如何通過交通銀行繳納居民醫保費用?
新參保居民持《常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就近到市區交通銀行任壹網點,與交通銀行簽訂扣款協議並將所需保費存入交行卡,由交通銀行代扣代繳。2008年參保的居民只需將2009年所需保費存入原指定的交行卡即可。
12和2008,已經參保的同學如何辦理繳費手續?
在校已參保的學生,也由所在學校辦理2009年的參保繳費手續。不再通過交通銀行代扣代繳。
13和18以上的學生有什麽特殊的招生手續嗎?
18周歲以上的學生,入學手續與其他學生相同,由其所在學校辦理。
14.學生交保險的憑證有哪些?
學生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後,市社保中心將通過學校為每位學生發放《常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學生憑《常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於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按規定享受保險待遇。
15.2009年什麽時候可以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2009年的保險繳費期限為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0月20日。參保居民必須在此期間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才能從2009年6月1日起按規定享受保險待遇。
16年和2009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保待遇是怎樣的?
(1)個人門診賬戶。“老年居民”和“非從業居民”設立個人門診賬戶,標準為每人每年50元。
(2)普通門診統籌。“老年居民”和“非從業居民”參保人員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個人自付總額200元(含)後,其中200元以上至500元(含)之間的費用,基金支付30%;“未成年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個人自付總額200元(含)後,200元以上至400元(含)之間的費用,基金支付30%。
(3)大病門診補助。參保人員發生的血液和腹膜透析治療費用、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藥品費用、惡性腫瘤放化療費用、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藥品費用,經市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審核確認後,可享受大病門診補助。大病門診結算補助的起付標準為800元/年。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由個人承擔,超過起付標準的費用按住院結算辦法支付。
(4)住院治療。參保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結算的起付標準和起付標準與最高限額之間由基金按比例支付的費用如下:壹、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400元/次;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800元/次;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由個人承擔。起付標準至最高限額的醫療費用,“未成年居民”由基金支付60%;其他人員由基金支付50%。連續住院超過180天的,按再次住院處理。
壹個保險年度內,屬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累計最高限額為65438+萬元,超過最高限額的部分由個人承擔。
17.被保險人如何就醫?
參保人員辦理完參保手續並繳費後,必須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享受規定的保險待遇。
(1)普通門診。參保人員可享受在定點醫療機構開設“個人門診賬戶”和“普通門診統籌”項目的醫療機構普通門診補助待遇。當年門診個人賬戶未用部分可結轉下壹年度使用。
(2)大病門診補助。參保人疾病屬於大病門診補助範圍的,在年度參保繳費期結束後,參保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常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及相關診斷資料到市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大病門診補助申請手續。從審核確認符合大病門診補助條件的次月起,參保人員可在定點醫療機構享受大病門診補助待遇。
(3)住院。參保人員需要住院治療的,憑《常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和本人身份證到定點醫療機構開設“住院治療”項目的醫療機構辦理住院治療手續。
(4)市外轉。參保人因病需在市外住院治療的,由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主任提出並填寫《常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外轉審批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並報市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批準後,辦理轉院手續。在市外轉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參保人員憑《常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病歷、出院小結、費用明細清單、原始發票等材料,到市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審核確認後支付。住院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減半收取。
(5)異地就醫。參保人員實際居住在統籌地區以外的,可持本人身份證、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常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和《暫住證》,到市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異地就醫審批手續。可在實際居住地選擇三家醫療機構就診,個人門診賬戶可現金支付。異地居住期間,普通門診(未最終確定)、大病門診、住院醫療費用由參保人憑常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病歷、出院小結、費用明細清單、原始發票等材料支付。,到市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審核確認。已辦理異地就醫審批手續的參保人員,不再享受當地醫療保險待遇,但回當地發生的急診住院費用,可由市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審核確認。
(6)異地急診。被保險人外出期間緊急住院的,應當在住院壹周內報市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備案。在外地急診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持《常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病歷、出院小結、費用明細清單、原始發票等材料在出院後支付。,到市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審核確認。
想詳細了解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規定,可到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所咨詢,也可撥打常州市勞動保障電話咨詢服務中心電話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