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慎重選擇。消費者需從自己的實際需要出發,如確需通過網絡、電視購物方式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就要先了解欲購商品的品牌、產地、價格及性能等,若價格和商場的同類商品相差太懸殊,就要提高警惕,不要貪圖便宜而忽略了產品質量和售後服務。
2、謹慎網購。網絡消費、電視購物要理性,要保持清醒的頭腦,盡量選擇正規網站和專業性強、信譽度高的網站和銷售商,看清相關網站是否有聯系方式,是否在網站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工商備案號”或“營業執照電子鏈接標識”等信息。註意防範個人發起的網絡團購。
3、付款方式。盡量選擇第三方支付平臺中介付款或貨到驗貨後付款,切忌不要向網站提供的個人賬戶直接付款。收貨時應及時驗貨,如果遇到快遞人員要求不交貨款不能驗貨,可采取拒收或驗貨後才付款的方式。
4、事後維權。在 購買商品後,發現所買商品為假冒偽劣時,應及時向網站經營者住所所在地工商部門(區號+12315)舉報,並註意保留網絡購物證據(如電子確認碼),可以 對購買商品或服務可能出現的問題通過網絡聊天或電話的方式予以確認,然後保留聊天記錄和電話錄音、短信留言等訂貨單據,還要註意查清購物網站的詳細聯系方 式,包括可查證的實際聯系地址及聯系電話等,以備維權時使用。
5、特別提醒,不要簡單隨意地通過搜索引擎或其他不明網站的鏈接進入各類非規範的購物網站。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