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年齡壹般在18以上,35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至40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規定;
3.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專業和技能條件;
5.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根據崗位信息表和各招聘單位招聘公告的要求確定。應聘者應仔細閱讀所應聘公司的招聘公告,了解所應聘公司的具體要求和工作安排。
留學回國人員和其他海外、國外學位獲得者,其專業名稱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名稱不完全壹致,但其專業課程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課程內容大多相同,且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的,也可報考招聘崗位。
部分崗位用於專門招聘高校畢業生,包括以下人員:
(1)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持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高校畢業生。
(2)國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時,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其戶籍、檔案和組織關系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3)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後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
(4)畢業當年在高等院校就讀或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役(含復學)後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
(5)2022年在國外取得學位並完成教育部門資格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以及在國(境)外取得學位並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招聘崗位所需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方法為: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即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算工作經歷。
符合招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報考相應崗位,並取得中國內地承認的學歷。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完成最低服務年限或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未畢業的學生不納入招聘範圍。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不得進入考試。
另外,不允許考生應聘,會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回避關系包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條例》第六條、《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壹條所列情形。
以上是河北省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全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