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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港到深圳通關有哪些註意事項?

2010年10月26日,深圳海關又對旅客超限自用物品應否征稅問題進行了新的解讀,除了明確提出手機、iPad平板電腦等20種全額征稅商品外,深圳海關還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的規定,"自用、合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10 年第 54 號》的規定,在 "自用、合理數量 "範圍內,僅對進境居民旅客攜帶的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 5000 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和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的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 2000 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的超出部分征稅。對於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如名貴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將全額征稅。

根據海關監管規定,旅客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應以自用和合理數量為限,但 "自用和合理數量 "範圍內的行李物品並不意味著 "免稅",部分 "應稅物品 "只對超出部分征稅。對於部分 "應稅物品",海關會按照相關規定征稅。但對於不同類型旅客攜帶進境的個人自用物品,在管理政策上存在差異,主要表現在:進境稅起征點不同,個人自用物品標準不同。

皇崗海關表示,HERMES、LV、CHANEL、GUCCI、PRADA等名牌手袋,價格壹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曾經還查獲過售價超過人民幣7萬元的名牌手袋。旅客購買入境需向海關申報並辦理征稅手續,不申報或申報不實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20種全額征稅商品

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視頻播放器、音響設備、空調、冰箱(櫃)、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配件、電話、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和文字處理器、家具、燈具、餐食。(包括手機、ipad 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等)

免稅煙酒規定

香港和澳門居民:200支香煙,或50支雪茄,或250克煙草,1瓶12度以上(0.75升以下)的酒精飲料;

其他旅客:400 支香煙,或 100 支雪茄,或 500 克煙草,12 度或以上的酒精飲料 2 瓶(1.5 升以下)。

進口稅率

目前,進口稅率***分為四檔,分別為 10%、20%、30% 和 50%。

適用第壹檔 10%稅率的物品主要包括:書籍、報紙、出版物、教育用途電影、幻燈片、原版錄音帶、錄像帶、金銀及其制品、食品和飲料。

適用第二檔 20% 稅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紡織品及其制成品、攝像機、照相機、數碼相機和其他電器、照相機、自行車、手表、鐘表(包括配件和附件)。

第三檔稅率為30%的商品有:高爾夫球及高爾夫球具、高檔手表(完稅價格在1萬元以上的手表)。

第四種稅率為50%的商品包括:香煙、酒和化妝品。

港澳居民和內地居民因私往來港澳地區,可免稅攜帶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或12度及以上(0.75升以下)酒精飲料1瓶;其他旅客可免稅攜帶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或12度及以上(1.5升以下)酒精飲料2瓶。)

部分限制攜帶物品

●個人自用旅行物品

非居民旅客和持有前往國家或地區再入境簽證的居民旅客,每件個人自用旅行物品僅限攜帶壹臺照相機、便攜式收音機、小型照相機、手持攝像機和手持文字處理機。如果超出限額,必須向海關如實申報並辦理相關手續。回程時,旅客應將海關放行的自用物品帶回。

●黃金、白銀及其制品

旅客攜帶黃金、白銀及其制品進境,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其中超過50克的,應當填寫申報單據向海關申報;出境時憑當次進境申報單號重新向海關申報放行。攜帶或托運在中國境內購買的金、銀及其制品(包括鑲嵌首飾、器皿等新工藝品)出境的,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專用發票》驗放。

●外匯

旅客攜帶外匯、旅行支票和信用證入境,數額不限。居民旅客攜帶超過 1,000 美元(非居民旅客為 5,000 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幣入境時,須向海關如實申報;攜帶出境時,海關將根據入境時申報的金額進行驗放。旅客攜帶上述以外的外匯出境時,由海關查驗國家外匯管理局簽發的《外匯攜帶證》驗放。

●人民幣

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境的限額為6000元。超過 6,000 元人民幣的,不得出入境。

●文物(包括已故近現代著名書畫家的作品)

旅客攜帶文物進境,如需再次攜帶出境,應向海關詳細報告,旅客攜帶出境的文物須經中國文化行政部門鑒定。

攜帶文物出境時,必須向海關詳細申報。對於在國內文物商店購買的文物,海關憑中國文化行政部門加刻的文物鑒定標誌和文物出口驗放發票驗放;對於僅在境內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的文物,海關憑中國文化行政部門加刻的文物鑒定標誌和簽發的文物出口許可證驗放證明驗放,不簽發文物出口許可證,不攜帶出境。攜帶文物出境不如實向海關申報的,海關將依法處理。

●中藥材、中成藥

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前往國外的,總值限值為人民幣300元;前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值為人民幣150元。寄往境外的中藥材、中成藥,總值限人民幣200元;寄往港澳地區的中藥材、中成藥,總值限人民幣100元。

入境旅客攜帶外匯購買的自用中藥材、中成藥合理數量的,海關憑有關托運單和外匯水單放行。

超過上述限量的麝香和中藥材、中成藥不得出境。

●旅遊商品

入境旅客攜帶在香港境內用外匯購買的旅遊紀念品、工藝品出境,海關憑有關托運單和外匯水單放行,但按國家規定應當申領出口許可證或征收出口稅的品種除外。

香港進出境攜帶物品

世界各國海關進口規定不盡相同有些國家和地區對進口食品有較嚴格的規定,如要購買特產食品,壹定要提前了解海關規定。

根據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規定,人體血液及其制品和其他生物制品、食品、動植物產品、舊衣物、土壤、水果等不能攜帶入境,有的允許攜帶入境但必須申報檢疫。因為在沒有任何檢疫的情況下,隨便將這些土特產帶入國門,也會為來自國外的危險性有害生物入境提供可乘之機,尤其是水果,壹旦任由危險性病蟲害潛伏入境,就有可能引發疫情,造成水果減產減收,農業生態環境遭受破壞。同時,外來病蟲害壹旦傳入,要想徹底根除極為困難,為控制其危害所付出的防治成本非常昂貴,代價極大。

●不能帶入國內的物品:

1、植物病原體、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含生物制品);

2、動物屍體及標本;

3、土壤;

4、水果及茄子、辣椒、西紅柿;

5、活動物(貓和狗除外)及精液、胚胎和其他動物遺傳物質;

6、蛋、皮、鬃、蹄、骨、角和肉(生肉、香腸、火腿、腌肉等);

7、腌肉、腌腸、腌火腿、腌臘肉等。

7、動物水產品、奶及奶制品、動物血及其制品。

●允許攜帶入境但必須申報檢疫的物品:

1、鮮花、切花和幹花;

2、植物樣品、展品和標本;

3、幹果、幹菜、腌菜和冷凍蔬菜;

4、種子、種苗和其他繁殖材料、煙草(入境前須事先獲得檢疫批準);

5、非種植用糧谷、豆類;

6、竹、藤、柳、草制品;

7、貓、狗等寵物(須有檢疫證明和預防接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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