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崩解時間檢查作為所有片劑、膠囊體內吸收的評價標準顯示並不完善,因為藥物溶出後通過崩解儀的篩孔尺寸往往在1.6-2.0mm,而藥物需要呈溶液狀才能被人體吸收,其顆粒大小以A來計算,所以崩解初期藥物溶解,後面還有繼續分散和溶解的過程,崩解時間檢查無法控制制劑中藥物的溶出速度。由於崩解時間檢查無法控制過程,而固體制劑的崩解又受處方設計、制備、貯藏過程及機體等諸多復雜因素的影響,因此崩解時間檢查無法客觀反映藥物與輔料之間的關系,而溶出度檢查的影響又包括崩解和溶出過程,因此研究溶出度具有更重要的意義。
過去,人們認為只有不溶性藥物才存在溶出度問題,但近年來的研究證明,可溶性藥物也會因制劑的配方和工藝不同而使藥物的溶出度有很大差異,從而影響藥物的生物利用度和療效,USP規定測定溶出度的制劑中有相當壹部分是可溶性藥物。
大多數口服固體制劑在給藥後必須吸收進入血液循環,達到壹定的血藥濃度才能發揮療效,因此,藥物從制劑中釋放出來並溶解於體液中是被吸收的前提條件,這壹過程在生物制藥中稱為溶出度,而溶出的速度和程度稱為溶出度,從藥物檢驗的角度看,溶出度是指藥物從片劑或膠囊等固體制劑中溶解於規定溶劑的速度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