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衛生廳某負責人稱,廣東將在上述三市開展醫改試點,取消公立醫院15%的藥價加成。具體實施方案有望於2008年底前出臺。
其中,深圳試點初定在福田區,韶關初定在乳源縣人民醫院、乳源縣婦幼保健院、乳源縣中醫院等3家醫院試點,湛江初定在廣東醫學院附屬醫院、湛江市中心人民醫院、農墾醫院等3家醫院試點,主要為二級醫院。
目前國家對藥品價格實施最高零售價管理,同時規定醫療機構藥品加價率為15%。這個比例出自國家發改委2006年發布的《關於進壹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的意見》,規定“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銷售藥品,以實際購進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
在具體執行中,各地制定了明確細則,部分省市要求醫院售藥以500元為線:單價為500元以下的藥品加成15%;單價超過500元的只加價75元。由此,大多數醫院能夠保持加價率低於15%。
有醫院人士指出,目前藥品收入占醫院收入的壹半以上,二級以下醫院這個比例更高。取消15%藥價加成如果不輔以合適的補貼措施,醫院不僅是“少賺”,更可能帶來的結果是“巨虧”。
廣東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藥價加成取消後,醫院的損失將通過兩個渠道彌補,除各級政府加大補貼,還將適當提高醫務人員勞務技術價格,如專家診金、手術費等,更好地體現醫務人員的勞動價值。
在“以藥養醫”體制下,15%加成的結果是醫院趨向采購高價藥,藥價基數大,加成絕對值就大,醫院賺取的利潤就更多。而由加成產生的費用最終分攤到患者,就出現了藥價虛高和看病貴、看病難的社會性問題。
取消加成就能降低藥價嗎?即將試點的改革是否為解決問題的有效手段?采訪中專家普遍認為,醫藥不分開,不解決“以藥養醫”問題,醫改就僅是“藥改”,看病貴、看病難還是解決不了。
實際上,取消藥品加成,醫藥利益鏈還是沒有切開,醫院和醫生收入問題仍未解決。南方醫院院長耿仁文表示:“15%並不是醫院能從獲得的收入,藥品在醫院的儲運、配置也產生費用,直接間接支出可能高於藥價15%,而且核算相當困難。”藥品儲存和管理會產生附加價值,用藥過程必須有醫生、藥師等密切配合,這些環節的投入並不會隨15%的取消而減少,必將影響醫院的實際收益。
更為關鍵的是,大部分醫院甚至沒法弄清取消15%後醫院的經濟狀況到底如何。政府補貼可能根本解決不了。
九州通集團執行董事劉兆年分析,取消15%加成,在不同情況下可能出現幾種結果。第壹種情形是,取消15%加價率但醫院“賣藥”情況依然存在,那麽實際的加成就由醫院把握。在國家最高零售價範圍內,醫院自選品種,不同品種加價率可能是10%,也可能是20%甚至50%。在此情形下可能出現兩種結果。壹是醫院仍趨向采購高價藥,雖然實際加價率可能不超過15%,但從中能獲取的利潤絕對值大,藥價還是“居高不下”;另壹種結果是多使用低價品種,因為低價品種的加價率比高價品種大,薄利多銷,這樣的好處是能把壹部分藥價降下來。
第二種情形是取消加成後實施“零差率”,政府補貼成為最現實的選擇。但這也分兩種情況:政府根據各地用藥水平實施固定比例、固定數額補貼,如此,高價藥使用越多就可能虧損越大,醫院就不會傾向采購高價藥,在用藥結構改變的同時降低患者費用;另壹種可能是政府按藥品銷售量進行補貼,開藥多政府補貼就多,那又將是藥價加成的變相回歸。
“是要解決醫院管理體制和醫療資源分配,完善藥品定價制度,不是單純取消15%就能解決問題。”廣東威特曼醫藥有限公司總經理李燦輝認為。 成本加成率是市場營銷的壹個概念,它是指企業壹定百分比的利潤.它影響著企業單位產品的定價.
單位價格=產品單位成本*(1+成本利潤率)
P=C*(1+r);
加成定價法包括完全成本加成定價和進價加成定價。前者為蔬菜、水果的定價普遍采用,方法是首先確定單位變動成本,再加上平均分攤的固定成本組成單位完全成本,在此基礎上加上壹定的加成率(毛利率)形成銷售價格。計算公式為:
商品售價=單位完全成本×(1+成本加成率)
其中,成本加成率=售價—進價/進貨成本×100%
進價加成定價是零售業(百貨商店、連鎖零售店等)流行的壹種做法。其計算公式為:
商品售價=進貨價格/1—加成率
其中,加成率=售價—進價/售價×100%
在這兩種定價方法中,加成率的確定是定價的關鍵。壹般說,加成率的大小與商品的需求彈性和公司的預期盈利有關。需求彈性大的商品,加成率宜低,以求薄利多銷;需求彈性小的商品,加成率不宜低。在實踐中,同行業往往形成壹個為大多數商店所接受的加成率。
加成定價法具有計算簡單、簡便易行的優點,在正常情況下,按此方法定價可使公司獲取預期盈利。缺點是忽視市場競爭和供求狀況的影響,缺乏靈活性,難以適應市場競爭的變化形勢。特別是成本加成定價,加成率的確定僅從公司角度考慮,因而難以準確得知對應該價格水平上的市場銷售量,使固定成本費用的分攤難保其合理性。因此,主要用於那些壹次性采購、事先難以確定成本的商品。
增值成本加成率就是增值部分的成本加成率。
最新情況:
國務院醫改辦公立醫院組和政策組負責人傅衛指出,公立醫院體制機制改革不斷取得突破。在破除以藥補醫方面,3077家縣級公立醫院、446家城市公立醫院取消了全部藥品加成,江蘇、浙江、福建、安徽、四川、陜西、寧夏等7個省份已經在全部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21個省份的224個地市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的原則,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了調整。
他表示,各地通過取消藥品加成、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以及醫院節約運行成本等綜合措施,推動構建科學補償機制。
——在藥品耗材集中采購方面,各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正在研究制訂新壹輪藥品集中采購方案,按要求將於今年11月中下旬統壹實施。江蘇省對國家規定的十大類高值醫用耗材全部進行集中采購,青海省將公立醫院全部藥品、醫用耗材納入省級集中采購範圍,有效降低藥品、耗材采購價格,為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留出空間。
——在管理體制方面,安徽、廣東、河南、內蒙古等省份在縣級成立了政府領導牽頭的縣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合理界定政府作為出資人的舉辦監督職責和醫院作為事業單位的自主運營管理權限。試點城市還在理順政府和公立醫院關系、構建法人治理結構、下放微觀管理權限方面進行了多種形式的探索。
——在人事分配制度方面,各試點地區積極推行定崗定編不固定人,建立靈活用人機制,落實醫院用人自主權。海南、福建等地在這些方面探索了壹些好的做法。同時各地還探索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鼓勵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激勵作用開始顯現。
——在醫保支付制度改革方面,各地普遍在醫保總額控制基礎上,推進按病種、按人頭、按服務單元、按床日等支付方式改革。雲南省玉溪市、祿豐縣探索實行按疾病診斷組付費(DRGs),河南宜陽、武陟、息縣推行新農合按病種付費,在控制醫療費用、規範服務行為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