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12元/天,市級及市級以上醫療機構最高15元/天;
2、藥品費:藥品使用範圍執行省規定的藥物目錄;
3、檢查費:檢查、化驗等,限額600元;
4、治療費:300元以內按實結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納入報銷範圍;
5、手術費: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
6、輸血費:手術或搶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額500元;
7、材料費:每次住院最高限額2000元;
8、各種腫瘤患者的放、化療及腎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門診費用,視同住院費用進行補償。
二、報銷的比例是多少
剔除不可報銷費用後,可報費用根據就診醫療機構級別的不同相應打折:本市鄉鎮衛生院100%,本市市級醫院90%,市外80%,無轉診證明60%。折後費用實行分段按比例結算:4000元以內報銷45%;4001-8000元報銷55%;8001-12000元報銷65%;12001-20000元報銷75%;20000元以上報銷80%。每人每年最高補償金額不超過3萬元。
三、醫藥費用報銷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手續和程序
(壹)所需材料為:
1、住院發票原件;
2、出院記錄;
3、醫藥費用清單或醫囑單(由就診醫院提供);
4、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5、其他(轉診證明、打工地證明等)。
(二)手續和程序
患者在市內就診,直接在各定點醫療機構結算住院費用;轉市外的住院費用,在1個月內將上述材料交本鄉鎮衛生院(合管所)經辦人員辦理結報手續,經初審後,由鄉鎮集中送交市醫保處結算。
四、住院是否需要辦理批準或登記手續
參合人員在本市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衛生院)住院治療不需辦理任何手續。但因病情需要轉市外就診治療的,由經治醫生填寫病情診斷,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批。報市合管辦備查。急診在十日內按規定程序補辦。
五、外出打工人員的醫藥費如何報銷
除住院發票、出院記錄、醫療費用清單(或醫囑單)和身份證明外,對外來務工人員進行住院治療,他們還需要提供工作證明材料(可以由他們工作的居委會或工廠提供),否則按比例結算,無轉介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