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處理文電,聯系協調發展改革、財政、稅務、招商引資、開發區、公安、司法、人事、監察、審計、統計、金融保險、物價、信訪、政府法制、科技、郵政、電信等工作。
(2)第二節
負責處理商務、供銷、旅遊、工商、物資、外事、僑務、臺灣事務、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文電、工作聯系和協調。
(3)三個科目
負責處理文電,聯系協調農業、林業、水務、水產、漁政、民政、氣象、扶貧、計劃生育等工作。
(4)四個科目
負責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建設、市容管理、房地產、地震、人防、殘聯等方面的信息處理、工作聯系和協調。
(5)五科
負責處理文電、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檔案、地方誌等方面的工作聯系和協調。
(6)六個科目
負責工業、交通、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處理、工作聯系和協調。
(7)行政科
負責本室的人事、勞動、工會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辦公室財務、車輛調度、後勤、衛生、接待等工作。承辦市政府召開的會議、黨組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等。由市政府老幹部服務辦公室負責管理。
(8)文件科
負責收發文、分辦、催辦、打印、歸檔、保密和印章管理。負責辦公室保密工作。跟市委辦公室* * *管理的直屬機關公文交換站。負責指導下級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
(9)信息部分
負責收集、整理、匯編和提交政府信息,及時提交緊急和重要信息,負責匯編昨天的新聞和每日摘錄。負責室內辦公自動化。
(10)聯絡部(總值班室)
負責市政府值班、市長熱線和群眾接待工作。負責與市政府駐外機構的聯絡和協調。
(11)法規部分
起草和審查規範性文件,負責市政府部門和縣級政府的備案工作和文件備案工作,承擔規章草案征求意見工作。協調執法矛盾糾紛,為市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承辦政府法制宣傳,協助市政府部門開展法律培訓。
研究行政執法中的普遍性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相關行政執法制度的建議。參與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情況。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承辦市政府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應訴案件。
(十二)市政府督查室
負責督促檢查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文件、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對市人大審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工作目標進行督查。對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全體(擴大)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和市領導的重要批示進行督辦。監督市人大常委會對政府工作作出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辦理NPC議案、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