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聯合國毒品和犯罪事務辦公室(UNODC)正式對新精神活性物質進行了定義:新出現的、存在藥物濫用可能性但國際上尚未列管的物質。
根據《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防止該物質的傳播和危害:
第四條 對列管的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買賣、運輸、使用、儲存和進出口。因科研、實驗需要使用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在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檢測中需要使用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標準品、對照品,以及藥品生產過程中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中間體的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依法加強對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處理。
第五條 各地禁毒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禁毒辦)應當組織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加強對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監測,並將監測情況及時上報國家禁毒辦。國家禁毒辦經匯總、分析後,應當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對國家禁毒辦發布預警的未列管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各地禁毒辦應當進行重點監測。
第六條 國家禁毒辦認為需要對特定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行列管的,應當交由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進行風險評估和列管論證。
擴展資料:
新精神活性物質的危害:
1、濫用成癮。
新精神活性物質同許多合成毒品具有類似之處,成癮性極強。其成癮和慢性中毒的主要表現特征是濫用時的中樞神經興奮和戒斷後的中樞神經抑制交替出現。
2、健康損害。
新精神活性物質所導致的健康損害包括對神經、精神和心血管系統等多方面的損害。從現有的案例中可以發現,往往是多種新精神活性物質混合加工成“新型毒品”,濫用後極容易導致急性過量中毒,甚至無法進行搶救。因此,這些性精神活性物質對人體的損害絲毫不亞於過去的傳統毒品和合成毒品。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