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廣告審查機關有責任向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提出查處違法藥品廣告的建議。 (1)普通藥品廣告,廣告主需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取得藥品審查批準文號後方可發布。 (2)需要在異地發布的藥品廣告,需持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的審查批準文件,換發廣告發布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藥品廣告審查批準文號後,方可發布。(三)利用重點媒體發布藥品廣告的醫療廣告審批廣告主必須持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醫療廣告證明》方可發布廣告。申請《醫療廣告證明》應當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供下列文件: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醫療廣告的專業技術內容。 3、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證明。 4.診斷和治療方法的技術資料。 5.按國家有關規定,必須辦理工商登記的,應提交營業執照。 縣(區)級和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收到申請後,應當在10日內完成初審,並將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後,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中醫醫療廣告內容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決定,符合規定的發給《醫療廣告證明》。 發布醫療廣告的要求 1、《醫療廣告證明》有效期為壹年。變更廣告內容或有效期滿,須重新辦理《醫療廣告證明》。 2.發布戶外醫療廣告,必須持《醫療廣告證明》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發布手續。 3.廣告主承攬或代理醫療廣告時,必須查驗《醫療廣告經營許可證》,並按照批準的內容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未取得《醫療廣告經營許可證》的,廣告經營者不得承接或代理。 醫療廣告的內容要求 1、醫療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健康、科學、準確,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騙、誤導公眾。 2.醫療廣告的內容限於醫療機構名稱、診療地點、執業醫師姓名及技術職稱、服務標識、診療時間、診療科目、診療方法、通訊方式等。
上一篇:質量管理員工作職責大全合集下一篇:如何服用 "熟地黃 "滋補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