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控性
營銷組合因素是企業的 "可控因素"。也就是說,企業可以根據市場的需要,選擇生產經營的產品結構、制定產品的價格、選擇分銷渠道和促銷方式等,對這些營銷手段的運用和搭配,企業擁有自主權。但這種自主權是相對的,不能隨心所欲,因為企業的營銷過程不僅受到自身資源和目標的制約,還受到各種微觀和宏觀環境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這些都是企業無法控制的變量,即 "不可控因素"。因此,營銷管理者的任務就是在綜合運用營銷組合策略時,既要善於運用各種可控因素,又要善於靈活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這樣,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爭得主動權。也就是說,企業在制定營銷組合時,必須在深入市場調研的基礎上,充分把握市場環境的變化和目標市場的需求特點,只有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和目標市場的需求制定的營銷組合,才是最優組合。
2.動態
營銷組合是壹種動態組合。每個因素的組合都在不斷變化,是壹個變量;同時,它們之間又相互作用,每個因素都有可能替代其他因素。在四大營銷因素中,又各自包含著若幹個小變量,每個變量的變化,都會引起營銷組合的變化,形成新的組合。因此,企業在環境千變萬化、需求千變萬化的市場中,為了適應市場環境和消費者需求的變化,企業必須及時調整營銷組合的結構和策略,使營銷組合與市場環境保持壹種動態的適應關系。"動 "是絕對的,"不動 "是相對的,在 "動 "中才能生存和發展。
3.復雜性
營銷組合是壹個具有復合結構的復合系統。四大因素(即4P)又各自包含若幹小因素,形成每個 "P "的子組合。因此,營銷組合是壹個至少包含兩個層次的復合系統。企業在確定營銷組合時,不僅要尋求四個因素之間的最佳匹配,還要安排好每個大因素內部的匹配,使所有這些因素實現靈活運用和有效組合。
首先是四大因素的整體組合。假設企業根據目標市場的需求設計生產出質量上乘的產品,那麽,與此相適應,產品的價格必須與產品質量相壹致,分銷渠道也必須與產品質量相壹致,促銷活動必須與產品質量、價格和分銷渠道相壹致,使這四大因素緊密配合,形成整體戰略。
二是各大因素內部的組合。以促銷為例,企業應根據整體組合的目標和要求,對廣告宣傳、人員推銷、公共**** 關系、業務推廣等因素進行選擇配置,使這些因素相互配合,形成促銷組合,實現整體組合的目標和要求。如此類推,還可以對促銷組合因素進行更深層次的組合,使企業營銷的各個層次各個環節的因素都相互協調,***配合,為企業營銷目標的實現發揮作用。
4.整體性
營銷組合是根據企業的營銷目標制定的整體營銷戰略,它要求企業各營銷要素協調配合,協同作戰,發揮整體功能。由於各因素獨立發揮作用,必然會因缺乏整體協調,使某些功能相互抵消,或效果不明顯;而在組合條件下,各因素相互補充、協調,目的統壹,整體功能必然大於局部功能之和。因此,企業在制定營銷組合時,既要追求整體最優,又不能要求各因素最優;各子組合也必須服從整體組合的目標和要求,維護營銷組合的整體性,充分發揮營銷組合系統的整體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