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保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要求,確保人民群眾平穩度過感染高峰期,決定對本市醫療保障相關政策進行優化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優化醫保支付政策,提高基層就醫報銷水平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財政部門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協同推動實施分級診療,引導患者基層就醫,確保醫療服務平穩有序。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加大對農村地區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支持力度,與有意向的農村地區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簽訂臨時定點醫療機構協議。鼓勵醫療機構配足醫保藥品目錄內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對參保患者在本市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11類疑似癥狀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為90%,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由於報銷比例調整增加的醫保基金支付費用,醫保部門於4月根據醫療機構上傳的參保患者就診信息,通過信息系統進行自動補差處理,並將補差費用直接撥付至參保人員綁定的委托代發銀行賬戶,參保人員無需進行申報。
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政策執行。
二、執行臨時醫保藥品目錄,滿足患者用藥需求
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印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將方案中新型冠狀病毒治療藥品延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經國家醫保局同意,將本市聯防聯控機制認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品,臨時納入本市醫保藥品目錄,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三、做好“互聯網+”醫保服務,助力患者在線診療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公布提供互聯網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名單,對於行業部門準許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開放的互聯網首診服務,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醫保部門按線上線下壹致的原則配套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報銷標準與線下壹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復診服務,仍按現行互聯網復診報銷政策執行。
四、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提升醫保保障能力
繼續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所需藥品等價格談判或磋商、集中采購、掛網采購、備案采購、價格監測等工作,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成本。醫保部門結合醫保基金運行實際,統籌推進政策落實,科學確定保障範圍和水平,既合理減輕群眾負擔,又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可持續。在此基礎上,醫保基金確出現收不抵支,由財政部門給予適當補助。
五、優化醫保經辦流程,提供便捷醫保服務
繼續做好醫保便民服務,落實長期處方醫保支付政策,實施醫保經辦工作常規事項網上辦、緊急事項及時辦、特殊事項便民辦、非急事項延期辦、消除隱患放心辦。根據需要,與屬於市衛生健康部門確定的提供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接診收治醫療機構範圍、具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能力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收治醫療機構醫保費用結算臨時專項協議》,指導各類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診斷、結算等信息采集和上傳、醫保費用結算等工作。充分發揮經辦力量,推進服務下沈,各級經辦機構要在做好參保宣傳動員等經辦服務的同時,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農村地區、城市社區健康宣傳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識,提高群眾自我防護意識,切實做到醫保經辦管理不松、醫保經辦服務不間斷。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將新冠病毒感染診斷和11類疑似癥狀,通過診斷信息準確表述並及時上傳。
六、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綜合評估病毒變異、疫情形勢和我國防控工作等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決策。各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職責,醫保部門負責相關費用的審核、結算工作,加強基金監管;財政部門負責及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的認定、信息登記與上傳工作;疾控部門負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的信息、數據上傳工作。加強協調聯動,確保不折不扣將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本通知事項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月7日
附件:11類疑似癥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