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參加醫療保險的住院病人壹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到10000元補償65%,10001到18000元補償70%;
2、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癥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
醫保報銷說明如下:
1、使用特殊醫用材料或使用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壹次性醫用材料,以及進行人工器官的安裝和置換,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國產普及型價格支付90%;
2、慢性腎功能衰竭在門診做透析,器官移植後在門診用抗排斥藥,惡性腫瘤在門診化療、放療、介入治療或核素治療的基本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0%;
3、門診特殊檢查治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4、連續繳費與報銷比例掛鉤,參保人連續參保2年後,報銷比例增加到71%,連續參保4年後,報銷比例增加到72%,以此類推。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