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
民事訴訟法中關於起訴狀副本份數的規定:
第壹百二十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民事訴訟法關於起訴狀副本送達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其不在時交與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的負責接收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有受人民法院委托的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簽收。
與受送達人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的人員、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回執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86條?受送達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其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拒絕接收的原因和日期,並由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的,應當視為送達。
第 87 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傳真、電子郵件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 89 條?受送達人是軍人的,應當通過本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轉交。
第90條?受送達人是被監管人的,由被監管人所在監獄轉交。
受送達人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通過其居住地的強制教育機構移送。
第九十壹條?代為轉交的機關或者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簽收日期視為送達日期。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以本條規定的其他方式送達的,應當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60)天後,應視為送達。
參考資料:
中國人大網-民事訴訟法